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批转州防震减灾局州规划和建设局关于认真贯彻实施《防震减灾法》加强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凉府办发〔2009〕31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有关部门:
州防震减灾局、州规划和建设局关于认真贯彻实施《
防震减灾法》加强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的意见已经州政府研究同意,现批转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00九年五月十二日
凉山州防震减灾局、凉山州规划和建设局
关于认真贯彻实施《
防震减灾法》
加强抗震设防管理措施的意见
州人民政府:
修订后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以下简称
《防震减灾法》)将于2009年5月1日起施行。修订后的
《防震减灾法》同原法相比,结构更加合理、内容更加全面、制度更加完善,体现了突出重点、全面防御的发展战略和以科学发展观统领防震减灾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促进防震减灾事业发展更加有力的制度保障。我州由于特殊的复杂的震情背景,1996年以来连年被国务院确定为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和危险区,防震减灾形势严峻、任务艰巨,尤其是经过“5·12”汶川地震的强烈波及和“8·30”会理地震的严重灾害后,震灾防御能力不强的现状更显突出,震害防御工作依然是防震减灾工作的重点。州防震减灾局、州规划和建设局就认真贯彻实施
《防震减灾法》,加强抗震设防管理措施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学习,深刻理解
《防震减灾法》的重要意义
修订后的
《防震减灾法》,坚持以人为本、科学减灾的指导思想,坚持突出重点,全面防御的发展战略,坚持防震减灾服务经济社会发展、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根本要求,坚持预防为主、防御与救助相结合的方针,强化了政府职能,强化了部门职责,强化了社会参与,强化了条件保障,强化了科技支撑,强化了法律责任。特别是在地震灾害预防方面,强化了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和抗震设防管理措施,建立了农村民居和乡村公共设施抗震设防管理的制度,完善了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和地震安全性评价制度,是增强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能力,按照抗震设防要求进行设计和施工的制度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