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广西壮族自治区核事故应急委员会的通知
(桂政办发〔2009〕51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促进我区核能与核技术事业的发展,加强核设施安全监管,预防和处置核与辐射事故,确保核与辐射安全。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核电厂核事故应急管理条例》和《
国家核应急预案》的规定,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成立广西壮族自治区核事故应急委员会(简称“自治区核应急委”)。现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主 任:
林念修 自治区副主席
副主任:
张振东 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檀庆瑞 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梁 斌 自治区环保局局长
周尚平 广州军区司令部作战部副部长
陈维展 广州军区司令部军训和兵种部部长
杨观胜 广西军区副参谋长
陈一平 自治区公安厅副厅长
陈家良 自治区安监局副局长
成 员:
黎 敏 自治区环保局副局长
黄湘闽 武警广西总队副总队长
沈 明 自治区党委宣传部部务委员
高 旭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石文怀 自治区经委副主任
雷明好 自治区安全厅副厅长
刘宗海 自治区民政厅副厅长
黄世勇 自治区财政厅副厅长
黄 宇 自治区教育厅副厅长
周 卫 自治区建设厅副厅长
王 勇 自治区卫生厅副厅长
黄小幸 自治区交通厅副巡视员
朱日荣 自治区广电局副局长
姚 才 自治区气象局副局长
林国忠 南宁海关副关长
张祖昌 广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副局长
黄显阳 自治区粮食局副局长
陈立生 自治区供销合作联社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