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天津市物价局、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市规划局关于舒畅园(一期)限价商品住房销售价格的通知

天津市物价局、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市规划局关于舒畅园(一期)限价商品住房销售价格的通知
(津价房地〔2009〕108号)


天津市天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舒畅园一期限价商品房销售价格的请示》收悉。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限价商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津政发[2008]39号)规定,你公司在东丽区雪山路与方山道交口西北侧承建的舒畅园(一期)为限价商品住房,其销售价格为政府指导价。该小区一期对外销售住宅建筑面积21046.24平方米,可按平均每建筑平方米不超过4473元自行安排楼层、朝向差价。但最高售价不得超过每建筑平方米5143元,每幢楼各门栋的平均销售价格不得高于你公司的备案价格,具体备案价格如下:
  单位:元/平方米

楼 号门 栋 均 价
1门2门
1号楼4154 
9号楼49774979
16号楼4504 
17号楼4500 
18号楼4451 
总体均价4473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