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一)充分整合培训资源,落实培训补贴政策,提高培训效果。建立政府购买培训成果的机制,广泛发动各级各类职业培训机构和职业院校根据企业、劳动者的需求,调整和设置课程,充实培训内容,开展多层次、形式的职业技能培训。根据市场价格变化,适当提高各种培训补贴标准,确保培训时间、内容、质量落实。充分挖掘职业院校(含技工学校)的培训潜力,采取扩大招生的措施,引导年青劳动者参加学历教育,对符合条件的给予学杂费补助。
六、强化政府促进就业责任,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共同做好就业工作
(二十二)强化目标责任制度。各级政府在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时,要把扩大就业和稳定就业作为重要目标,把新增就业人数和控制失业率作为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建立落实目标责任制度。要落实就业资金纳入年度预算的规定,并根据就业工作的需要有所提高。认真做好就业和失业调查统计等基础工作,实行就业数据快速调查和报告制度,及时跟踪掌握就业变化,加强失业调控和失业预警,制定应对规模失业的工作预案,及时应对解决就业重点、难点、热点问题。针对返乡农民工数量大,转移就业变化快的特点,建立返乡农民工监测制度,设立不同类型的固定监测点,对返乡农民工就业情况进行动态监测。
(二十三)实行统一领导,加强部门协作。充分发挥各级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协调作用,各级各部门要主动履行职责,积极协调配合,确保工作进展。进一步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的积极性,共同做好就业促进工作。针对就业形势严峻的情况,采取部门联合行动的形式,有计划、有重点、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就业专项行动,解决就业方面突出的问题。支持和动员社会团体开办的就业服务和职业培训机构积极为劳动者提供就业服务,按规定落实好职业介绍补贴、职业培训补贴政策。
(二十四)加强政策宣传,正确引导劳动者就业。充分利用各种渠道,多层次、多形式开展就业法律、法规、政策和就业形势的宣传教育活动,帮助劳动者学习掌握法规政策,引导劳动者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增强就业信心,努力适应就业市场要求,通过政府引导和自身努力实现就业。
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国发〔2009〕4号文件和本通知的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完善应对金融危机扩大就业的政策措施和具体办法,确保本地区就业形势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