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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经济形势下就业工作的通知

  (四)大力发展中小企业,保护和提高中小企业吸纳就业的能力。落实鼓励中小企业发展的各项扶持政策,加强融资和担保服务,建立健全中小企业服务体系。为中小企业发展提供政策、信息、技术咨询等专项服务,帮助企业解决生产经营中的突出问题,切实发挥中小企业吸纳就业的能力。

  (五)充分发挥服务业吸纳就业的优势。大力发展具有增长潜力的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生产服务、生活服务、救助服务等服务业新领域和新门路,结合实际重点开发养老服务、医护服务、残疾人居家服务、物业服务、廉租房配套服务等社区服务岗位,引导和支持动漫、创意、租赁、家政和农业技术推广、农用生产资料连锁经营等服务业发展,吸纳各类劳动群体就业。充分利用新建产业开发区、工业园区等配套服务扩大就业。着力突破制约服务业发展的体制障碍,放宽服务业准入,加大政策支持力度,使服务业在扩大就业中发挥更大作用。

  (六)加大劳务输出工作力度,最大限度拓展农村劳动力就业渠道。加强与珠三角、长三角等地区的劳务合作,拓宽我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区域;重点发挥“泛珠”合作机制作用,引导以返乡农民工为重点的农村劳动力向珠三角地区转移就业。加大落实有关扶持政策的力度,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房建设和危房改造工作,大力发展县域经济,调整农业产业结构,扶持农产品精深加工和销售,支持农村中小企业和规模种养业发展,鼓励农民联合创办经济实体,进一步解决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问题。

  二、落实减轻企业负担的政策措施,帮助企业稳定生产经营稳定就业岗位

  (七)为困难企业提供社会保障方面的支持。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就业工作的通知》(桂政发〔2009〕17号),允许困难企业在一定期限内缓缴社会保险费,适当降低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四项社会保险费率,适当提高社会保险待遇水平,降低医疗保险的参保门槛,各统筹地区制定企业退休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政策,帮助困难企业减轻负担,做到不减员或者少减员。

  (八)引导国有企业稳定并增加就业。继续深化我区国有企业改革,推动国有企业做强做大,通过企业发展提供更多的就业岗位,尽可能不裁员或者少裁员。继续做好已批准企业的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实施工作,落实相关扶持政策。鼓励国有企业通过多种稳妥方式分流安置富余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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