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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发展改革委关于促进生态涵养发展区协调发展意见的通知

北京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发展改革委关于促进生态涵养发展区协调发展意见的通知
(京政发〔2009〕12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现将市发展改革委《关于促进生态涵养发展区协调发展的意见》批转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府印)

二〇〇九年五月十日

关于促进生态涵养发展区协调发展的意见
(市发展改革委 二〇〇九年四月)

  生态涵养发展区是首都生态屏障和重要资源保证地,是构建全市城乡一体化发展的重点地区,也是产业结构优化调整的重要区域。《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区县功能定位及评价指标的指导意见》(京发〔2005〕6号)实施以来,本市生态涵养发展区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为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落实城市总体规划和区县功能定位,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实现生态涵养发展区生态保护、产业发展和城乡建设的协调发展,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思路和发展目标

  (一)总体思路。按照科学发展观和“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北京”建设要求,全面提升生态资源质量,加快产业结构调整优化,不断提高城镇化水平。进一步加强规划指导,统筹兼顾近期和长远发展,留足绿色空间和未来产业发展空间;统筹兼顾生态涵养和生态经济发展,增强区域发展后劲;统筹兼顾政府推动和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拓宽社会力量参与渠道,实现生态涵养发展区的协调可持续发展,将生态涵养发展区建设成为山川秀美、社会和谐的生态文明示范区和产业友好、人民富裕的生态经济发展区。

  近期,以提升生态涵养功能、促进富民就业为核心,强化生态修复与水源保护,完善生态补偿和后期管护机制;大力发展生态农业、生态旅游业等生态友好型产业,积极引入总部经济及高端产业发展;推动城市公用设施和服务向生态涵养发展区延伸,促进生态特色城镇和新农村建设。

  (二)发展目标。到“十二五”末期,主要生态建设任务基本完成,森林覆盖率达到55%以上,水土流失治理率达到95%以上,总体进入生态养护保育阶段;生态友好型经济成为主导,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民人均纯收入明显提高,区域内低收入农户人均收入翻一番;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目标初步实现;城镇化水平明显提高;力争形成1至2个国际性的会议休闲度假名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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