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开展大规模地质矿产勘查工作重点
(一)开展全区矿产资源潜力评价工作,摸清全区矿产资源找矿潜力和家底。在充分综合已有地质调查成果、全面更新基础地质数据库的基础上,应用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预测和评价矿产资源总量,为规划部署全区矿产勘查、研究制定矿产资源战略提供依据。
(二)实施矿产资源保障工程,提供我区经济建设急需的矿产资源。以我区急需的重要矿产和优势矿产为主攻矿种,重点加强石油天然气、铝、铀、铅、锌、钨、锡、钼、铜、镍、稀土、铁、锰、煤等重要矿产勘查。合理部署左江-右江-红水河、南丹-河池、桂北海洋山、桂东云开隆起、大瑶山等重要成矿区(带)勘查工作;加快恭城、全州、资源等地新一轮铀矿地质勘查;择优安排罗城盆地、宜州盆地、百色盆地等成煤盆地周边煤炭资源储量升级勘查;积极推进合浦盆地、南宁盆地、宁明-上思盆地、百色盆地及桂中坳陷石油天然气勘查。
(三)实施矿山接替资源勘查和深部找矿工程,延长矿山开采年限。按照理论指导、技术优先、探边摸底、外围拓展的方针,大力推进矿山深部和外围的找矿工作。重点开展大中型钨、锡、锑、铅、锌、金、铜、锰等矿山的接替资源勘查。
四、探索建立矿产资源勘查投入的新机制
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对社会资金的引导作用,吸引各类社会资本参与矿产资源勘查,形成多渠道投入地质矿产勘查的新机制。自治区加大财政对矿产资源勘查的投资支持力度,按照“取之于矿、用之于矿”的原则,从矿产资源补偿费、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资源税等税费和其它财政资金中安排经费,建立自治区地质勘查基金(周转金)。自治区地质勘查基金(周转金)主要用于重要成矿区(带)和铝、铀、铅、锌、钨、锡、钼、铜、镍、煤、稀土等重要矿种的前期普查及地质综合研究、勘查技术攻关。对地质勘查基金(周转金)出资查明的矿产资源,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一律采用市场方式出让矿业权,所得收入主要用于补充地质勘查基金(周转金),实现基金(周转金)的滚动发展。市、县财政要根据当地实际情况,从资源税收入中安排经费,用于本地区的地质矿产勘查。鼓励区内外具有经济实力的矿业企业,投资参与自治区地质勘查基金(周转金)出资查明矿产资源的后续详查勘探和开发。
五、依靠科技进步开展大规模地质矿产勘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