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大规模地质矿产勘查工作的决定
(桂政发〔2009〕29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6〕4号)和《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全区地质工作的通知》(桂政发〔2007〕19号)精神,进一步摸清我区矿产资源状况,全面增强矿产资源保障能力,促进地质矿产勘查工作更好地满足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大规模地质矿产勘查工作。
一、充分认识开展大规模地质矿产勘查工作的重要意义
地质矿产勘查工作是经济社会发展重要的先行性、基础性工作。新中国成立以来,经过广大地质工作者的艰苦努力,我区地质矿产勘查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为经济建设提供了大量的基础地质资料和一大批矿产资源储量成果。随着我区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加快以及几十年来的矿产开发利用,部分查明的矿产资源储量已不能满足当前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加强地质矿产勘查工作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缓解资源对经济发展约束的重要措施,是推进工业化、城镇化进程、改善人民生活的重要手段,是实现我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建设富裕文明和谐新广西的一项重要工作。我们必须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大规模地质矿产勘查工作的重要意义,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推进这项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二、开展大规模地质矿产勘查工作的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
(一)总体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我区经济建设需要,遵循地质工作规律,坚持面上找矿和重点突破相结合,按照“找新区、挖老矿、上专项”的思路,集中力量加强重要成矿区(带)、自治区经济建设急需的矿产资源及资源危机矿山接替资源勘查,积极推进深部找矿工作和重要成矿区(带)的整体勘查,探索建立政府资金和企业资金有机衔接的矿产勘查投入新机制,努力实现找矿的新突破。
(二)目标任务。2009年至2012年,完成全区矿产资源潜力评价工作,摸清全区矿产资源找矿潜力和资源家底;明显增加已有大中型矿山接替资源储量,延长部分矿山服务年限,力争固体矿产工业矿体勘查深度推进至地下1200-1500米;新增一批矿产资源储量,形成一批重要矿产资源基地。2011年前,完成桂西地区和桂西南地区一水铝土矿、桂中地区高铁三水铝土矿的普查及必要的详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