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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8年度全市依法行政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8年度全市依法行政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洛政〔2009〕73号)


  2004年3月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发布以来,全市各级行政机关和政府法制工作者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努力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不断提高行政管理效能,为优化经济社会发展的法治环境、构建和谐洛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做出了积极贡献,全市涌现出了一大批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为进一步提高社会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激发全市和各级行政机关政府法制工作者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更好地推动依法行政工作的深入开展,市政府决定对孟津县人民政府等43个2008年度先进单位和史千灵等92名先进个人予以表彰。

  希望受到表彰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不断取得新的成绩。全市各级、各部门要以先进为榜样,按照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科学规划,精心组织,突出重点,扎实推进,为早日把我市建设成为法治政府而努力奋斗。

  附件:洛阳市依法行政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名单

洛阳市人民政府
二〇〇九年五月十八日

  附 件
  洛阳市依法行政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名单

  一、先进单位(43个)

  孟津县人民政府      汝阳县人民政府

  宜阳县人民政府      涧西区人民政府

  西工区人民政府      老城区人民政府

  洛龙区人民政府      洛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市卫生局         市政府法制局

  市水利局         市工商局

  市农业局         市人防办

  市园林局         市财政局

  市人事局         市气象局

  市烟草局         市林业局

  市监察局         市房管局

  市审计局         市粮食局

  市统计局         市地震局

  市文化局         市物价办公室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市公安消防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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