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彩虹计划”实施期限暂定为3年,通过“彩虹计划”在各县区的实施,全市每年安置3600名就业困难人员实现稳定就业的工作目标。(2009年“彩虹计划”各县区工作任务详见表1)。重点安置零就业家庭成员和就业困难人员,通过各级政府投资开发的公益性岗位、企业新增岗位、工业园区及社团组织、农村基层和城市社区社会管理、公共服务岗位吸纳安置的办法,帮助其实现就业,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
3、“彩虹计划”由各县区(含开发区、新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实施,各级就业服务机构为落实“彩虹计划”的责任单位,通过征集、招募、招标等岗位开发形式,面向社会筹集、落实适合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岗位。同时,要主动加强与各部门、各单位的协作配合,通过政府提供的岗位补贴、社保补贴和培训补贴及就业援助等政策,提高用人单位对吸纳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真正做到岗位真实有效,人岗对接及时,资金补贴到位、政策配套完整的工作要求。各县区(含开发区、新区)要做好计划的分解、工作的指导工作,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统计、汇总,开展基础数据和个人资料的收集、管理工作。
4、加强对“彩虹计划”的组织领导,要建立“彩虹计划”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动态管理台帐,对岗位开发和安置人员情况进行动态管理;要加强对用人单位的指导,规范用人单位用工行为;要安排好“彩虹计划”所需资金,并按资金管理规定足额落实到位。市劳动就业服务管理处负责对各县区开展“彩虹计划”的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促、指导,并对各县区的岗位开发、就业安置、政策配套等方面的进展情况,实行专项统计、按季通报、年度考核的工作制度。考核时间为2009年12月底,考核内容为“彩虹计划”工作任务下达后,本年度新增安置的就业困难人员。
5、各县区就业服务机构要及时做好《“彩虹计划”工作进展情况月度统计表》(表2)和《“彩虹计划”新增安置就业困难人员明细表》(表3)的填报工作,并于每月5日前报市就业处社区就业管理科。(电话:0791-6710175;传真:0791-6709946)
附: 表1、各县区2009年“彩虹计划”工作任务分解表
表2、“彩虹计划”工作进展情况月度统计表
表3、“彩虹计划”新增安置就业困难人员明细表(略)
附表1:各县区2009年“彩虹计划”工作任务分解表
县区 | 2009年 目标任务 (人) | 零就业家庭 成员安置率 (%) |
东湖区 | 700 | 100% |
西湖区 | 700 |
青云谱区 | 260 |
青山湖区 | 260 |
湾里区 | 145 |
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 | 145 |
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 120 |
红谷滩新区 | 90 |
南昌英雄经济开发区 | 40 |
南昌桑海经济技术开发区 | 20 |
南昌县 | 380 |
新建县 | 330 |
进贤县 | 240 |
安义县 | 170 |
合计 | 36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