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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废止《昆明市对贩卖少量毒品人员实行劳动教养的规定》的决定

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昆明市对贩卖少量毒品人员实行劳动教养的规定》的决定
(2008年12月30日昆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2009年3月27日云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批准)


  昆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了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废止《昆明市对贩卖少量毒品人员实行劳动教养的规定》的议案。会议经过审议,决定废止《昆明市对贩卖少量毒品人员实行劳动教养的规定》,并依照法定程序报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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