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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卫生局关于南昌市与宜春市参合农民在相邻乡镇卫生院住院实行互认的通知

南昌市卫生局关于南昌市与宜春市参合农民在相邻乡镇卫生院住院实行互认的通知
(洪卫农卫字〔2009〕14号)


南昌县、新建县、安义县卫生局:

  鉴于我市南昌县的三江镇、广福乡、黄马乡,新建县的松湖镇、石岗镇、西山镇,安义县的黄洲乡、新民乡、鼎湖镇与宜春市丰城市的袁渡镇、段潭乡、小港镇、洞田乡、梅林镇、湖塘乡、皇城镇,高安市的董家镇、大城镇,奉新县的宋埠镇、干洲镇,靖安县的仁首镇紧密相邻,存在部分参合农民因病情、交通等原因,会到相邻的乡镇卫生院住院治疗的实际情况,我局根据江西省卫生厅、江西省财政厅印发《关于做好2009年新农合工作的通知》要求和谢茹副省长关于“各设区市要积极探索和完善参合农民异地就医互认模式,做到‘当地参合,异地住院,同等报销’”的指示,为进一步方便、服务好参合农民,更好地保障参合农民利益,提高参合农民受益程度,突破不同设区市邻县邻乡参合农民就医、补偿的限定,已发函与宜春市卫生局商洽参合农民在相邻乡镇卫生院住院实行互认事宜,现宜春市卫生局已复函给我局(见附件),表示赞同参合农民在相邻乡镇卫生院住院实行互认事宜,请南昌县、新建县、安义县县级新农合经办机构与相邻的宜春市县级新农合经办机构积极沟通,并签订服务协议,建立协调工作机制,探索新的管理模式,积极为两市参合农民异地就医提供优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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