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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卫生局关于印发2009年南昌市在岗乡村医生培训计划的通知

  省财政安排资金10.54万元补助乡村医生在岗培训(见附表1)。每人补助30元,为乡村医生免费提供培训教材和培训场所。省直管县补助资金省财政已直接拨付四县财政,其他城区、开发区(新区)省财政按规定将补助资金拨付市财政。市财政根据我局提供的(对县区办组织培训情况)验收合格意见,按规定实行国库集中支付。
  五、组织管理
  本局负责制定全市乡村医生年度在岗培训计划,组织实施全市在岗乡村医生培训,对各县区办培训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和验收;各县区办负责并实施本辖区在岗乡村医生年度培训。
  六、考试与登记
  培训结束后采取理论考试,由省乡村医生培训中心建立题库,县区办组织考试,并将培训考试结果作为年度业务考核、执业注册与再注册的必备条件。
  各县区办将本年度培训计划安排表(见附表2),于6月12日前报市卫生局科教处。
  附表:1.2009年南昌市在岗乡村医生培训资金分配计划表;
  2.2009年南昌市在岗乡村医生培训计划安排表。

  附表1:2008年南昌市在岗乡村医生培训资金分配计划表

  单位:人、万元

地 区

人员培训

人数

补助资金

南昌市合计

9

3514

10.54

南昌县

1

955

2.87

新建县

1

880

2.64

进贤县

1

813

2.44

安义县

1

311

0.93

东湖区

0

8

0.02

西湖区

0

19

0.06

青云谱区

1

43

0.13

湾里区

1

81

0.24

青山湖区

1

143

0.42

高新开发区

1

176

0.53

南昌经济开发区

1

52

0.16

红谷滩新区

0

33

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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