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阿坝州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奖励获得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和名优商标企业的通报

阿坝州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奖励获得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和名优商标企业的通报
(阿府函〔2009〕20号)


各县人民政府,州直各部门,卧龙管理局:

  在实施商标品牌战略、积极培育阿坝州名优品牌,促进商标品牌助农、助企、利民进程中,我州理县果蔬协会申请的“理县大白菜”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已于2008年11月成功注册,阿坝铝厂持有的“团结”注册商标和汶川潘达尔硅业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潘达尔”注册商标于2009年1月被认定为四川省著名商标,九寨沟天然葡萄酒业有限责任公司、九寨沟旅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茂县牦牛角梳厂3户企业持有的注册商标“神沟九寨红”、“藏九寨”、“格桑花”于2009年1月被认定为阿坝州知名商标。

  根据《阿坝州名优商标、地理标志商标奖励办法》的规定,州人民政府决定对理县果蔬协会给予10万元奖励;对阿坝铝厂、汶川潘达尔硅业有限责任公司分别给予5万元奖励;对九寨沟天然葡萄酒业有限责任公司、九寨沟旅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茂县牦牛角梳厂分别给予5000元奖励。

  希望获得表彰奖励的企业、协会再接再厉,不断提高产品的知名度和影响力,为加快发展我州经济,促进灾后恢复重建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特此通报。

  二○○九年二月二十三日

  附件
  2008年度阿坝州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协会和名优商标企业、协会名单

名称

注册商标

类别

理县果蔬协会

理县大白菜

地理标志证明商标

阿坝铝厂

团结

四川省著名商标

汶川潘达尔硅业有限责任公司

潘达尔

四川省著名商标

九寨沟天然葡萄酒业有限责任公司

神沟九寨红

阿坝州知名商标

九寨沟旅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藏九寨

阿坝州知名商标

茂县牦牛角梳厂

格桑花

阿坝州知名商标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