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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南昌市传染病监测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程序(2009年版)的通知(修订)

  不具备网络直报条件的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报告人,应采用最快的通讯方式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卡》报送属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5.2.2.2市、县(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到信息报告后,应会同相关专业防治机构对信息进行审核,确定真实性,2 小时内由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所在地县(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进行网络直报。同时以电话或传真等方式报告同级卫生行政部门。
  5.2.2.3市、县(区)卫生局接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后,组织有关专家进行现场调查,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确认、分级,并在2小时内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同时,向上一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如尚未达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的,由相关专业防治机构密切跟踪事态发展,随时报告事态变化情况。
  5.2.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类型及内容
  5.2.3.1初次报告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有关单位应以最快的方式进行首次报告。首次报告的基本信息有:报告内容包括事件名称、初步判定的事件类别和性质、发生地点、发生时间、发病人数、死亡人数、主要的临床症状、可能原因、已采取的措施、报告单位、报告人员及通讯方式等。
  5.2.3.2进程报告 报告事件的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事件的诊断和原因或可能因素,势态评估、控制措施等内容。同时,对初次报告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卡》进行补充和修正。重大及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至少按日进行进程报告。
  5.2.3.3结案报告 事件结束后,应进行结案信息报告。达到《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分级标准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结束后,由相应级别卫生行政部门组织评估,在确认事件终止后2 周内,对事件的发生和处理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其原因和影响因素,并提出今后对类似事件的防范和处置建议。

  6、管理制度
  6.1医疗机构传染病信息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制度
  6.1.1首诊报告制 最初接诊的疫情报告责任人(即执行职务的医务人员),发现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人时应及时主动填报传染病报告卡。
  6.1.2门诊日志制 门诊部内科、儿科、急诊科、妇科及肠道门诊、性病(皮肤)科、肺科门诊、传染科、肝炎门诊等专科均应设立门诊日志。其它凡与诊疗法定传染病有关的科室也应建立门诊日志。
  门诊日志至少应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职业、现住址、初步诊断,发病日期、就诊日期、初诊或确诊日期等基本项目(格式见7.1)。门诊日志登记量与当天门诊挂号量符合率应大于75%。
  6.1.3传染病疫情登记、反馈制 门诊与病房均应设立传染病登记本,项目应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址、诊断、发病日期、就诊日期、报告人、报告时间及订正情况等。14岁以下患儿应填写家长姓名(格式见7.2)。传染病登记本至少保存3年。
  门诊或住院部化验室设立化验室专用疫情登记本,对菌痢、性病、肺结核、疟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常见传染病检测阳性结果者实施登记,并在化验结果报告单上加盖“请注意疫情”章。化验室专用疫情登记本登记项目应包括姓名、临床拟诊、送检医生、检验方法、检验结果、检验医师姓名和检验日期等(格式见7.3)。
  放射科、B超室等影像部门应设立专用疫情登记本,对肺结核等可疑传染病检测结果进行登记。项目应包括开单科室及医生姓名、检查日期、病人姓名、年龄、检查结果。(格式见7.4)
  检验部门、影像部门应建立异常化验结果反馈机制,及时将阳性结果报告送检医生或科室(包括门诊和住院)。
  6.1.4疫情报卡交接双签制 预防保健科疫情管理人员每天收集各科室当天传染病报卡时,应与相关科室疫情报告管理人员在传染病登记本上双方签字并注明日期。
  6.1.5疫情卡片收、发登记制 预防保健科疫情报告管理人员接到门诊或病房疫情报卡后,在完成剔除重卡和检查核实卡片填写质量等工作后,应在预防保健科专用传染病疫情登记本上进行分类登记。
  6.1.6疫情网络报告制 乡以上医疗单位应配备网络直报专用计算机及上网设备、UPS等配套设施,配备具有计算机基本操作技能且熟悉疫情管理、网络直报业务及培训指导医务人员开展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能力的网络直报人员,按照《疾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系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信息系统》要求,实行传染病疫情网络直报。
  6.1.7网络直报信息审核制 医疗机构传染病报告卡录入人员应在接到传染病报告卡后1小时内完成对传染病报告卡错项、漏项、逻辑错误等检查,对有疑问的卡片必须即时向填卡人查询与核对,并做好记录。甲类和按甲类管理的传染病诊断到录入时间不超过2小时。乙、丙类传染病(除SARS和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诊断到录入时间不超过24小时。
  6.1.8疫情“零”报告制 实行疫情网络直报单位的预防保健科疫情报告人员应按照《江西疾病监测零报告信息系统》规定,每天登录《江西疾病监测零报告信息系统》(http://www.jxcdc.cn),报告前一天0时至24时本单位是否为“零”疫情报告。
  6.1.9直报网络维护制 为保证直报网络畅通,驻市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网络直报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对《疾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系统》进行日常维护(包括硬件、软件、网络安全等一系列涉及网络直报正常运行各环节),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做好维护记录(格式见7.5)。如遇本单位不能解决的技术问题,应及时向辖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6.1.10疫情报告医嘱制 住院部医生在发现传染病病人和疑似病人时,应在填写疫情卡片的同时开出“登记疫情”医嘱,护理人员应按要求将报告卡相关内容登记在科室传染病登记本上,然后在医嘱单上加盖“疫情已报”章,以备核查。门诊收治住院的传染病病人或疑似病人,由门诊首诊医生负责报卡并在入院通知书上加盖“疫情已报”章,以备核查。
  6.1.11住院登记制 住院部应建立和完善住院登记制,以便预防保健科疫情报告管理人员及时查漏补报。住院登记至少应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址、入院日期、入院诊断、出院日期、出院诊断、转归情况(是否死亡、死亡原因、死亡日期等)等基本项目(格式见7.6)。
  6.1.12疫情信息安全、保密制 各级医疗机构应妥善保管涉及疫情信息的相关资料。对单位网络直报用户帐号资料(含网络直报登录用户帐号、密码)按涉密资料保管。严格按分配的帐号登录网络直报系统,责任报告人以及传染病防治相关人员无权向社会和无关人员透露疫情信息,不得泄露传染病患者个人隐私。
  6.1.13自查奖惩制 医疗机构领导和传染病管理检查员应经常深入有关科室对传染病疫情报告及质量情况进行检查,并及时做好查漏补报工作。县以上医疗单位原则上为每月自查一次,乡(镇)卫生院每季自查二次。法定传染病疫情漏报率
  6.1.14岗位培训制 医疗机构应经常组织医务人员学习《传染病防治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中有关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的各项条款,熟记各类传染病病种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范围与标准,掌握各类传染病的诊断标准、报告方式和报告时限,清楚本院疫情报告相关管理制度和报告程序。
  新录用的卫技人员和实习医生必须经过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相关知识培训考试后方能上岗。同时应加强疫情报告人才培养和技术培训工作,整体提高网络直报人员的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
  6.1.15领导过问制度 医疗机构应明确一名领导分管疫情报告工作,成立由分管领导和预防保健科及相关诊室负责人组成的医院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领导小组。负责院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制度和年度工作目标的制订,并对其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6.1.16院内疫情分析、通报制 医院防保科应指定专人负责本院传染病报告数据的常规分析,分析不同时期医院接诊的主要传染病,并将分析结果在院内及时通报。
  6.2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传染病信息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制度
  6.2.1疫情卡片签收登记制 县(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及乡(镇)卫生院在接到不具备网络直报条件医疗机构寄送的疫情卡片后,应做好签收登记,并及时代其录入传染病报告卡,随时完成剔除重卡、核查报卡填写质量工作,杜绝错卡、死卡。
  不具备网络直报条件的传染病责任报告单位,应对报送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传染病报告卡进行登记备案,登记备案记录保存3年。代录的疫情卡片由各代报机构统一保管。
  6.2.2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登记制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时,县(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在进行初步调查后,应及时向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同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初步调查结果,并按《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试行)》进行网络直报(包括初次报告、进程报告、结案报告)。
  市、县(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疫情电话登记本。登记项目应包括报告单位或个人姓名、报告日期、疫情简况、接话人姓名、处理意见及调查处理结果等。
  6.2.3网络直报日监控制 市、县(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动态监视本辖区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及时完成报告卡的审核、查重等各项工作。对国家各疾病监测信息管理系统实施24小时定时监控,认真填写监控日志(格式见7.7)。对网络直报系统发出的各种公告、警示等及时做出反应。
  发现甲类及按甲类管理的传染病疫情、可能的传染病暴发与流行、不明原因肺炎以及本地罕见传染病或其它不明原因发病、死亡等异常监控信息时要及时核实,并将核实情况以书面形式上报给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和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6.2.4网络直报信息审核、查重制 市/县(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疫情管理人员每日(包括法定节假日)定时登陆网络,对全市/辖区内的传染病报告卡进行错项、漏项、逻辑错误及重卡等检查。甲类和按甲类管理的传染病卡片生成至省、市审核用时不超过2小时,乙、丙类传染病(除SARS和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卡片生成至县(区)审核用时不超过24小时。
  6.2.5直报网络维护制 市/县(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指定专人,负责对《疾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系统》进行日常维护(包括硬件、软件、网络安全等一系列涉及网络直报正常运行各环节),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做好维护记录(格式见7.5)。如遇本级不能解决的技术问题,应及时向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6.2.6传染病疫情信息交流和分析会议制 市、县(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建立传染病疫情信息不定期交流和分析会议制度,由疫情管理部门及相关业务部门负责提供有关资料,由单位分管领导组织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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