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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关于市政协三届二次会议第0100号提案的复函

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关于市政协三届二次会议第0100号提案的复函


何元俭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以房屋出租管理为核心,落实对外来人口有效管理”的提案(第0100号)收悉,感谢您对我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经研究办理,现就我局办理情况回复如下:
  随着我市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城乡统筹试验区的建立,越来越多的外来人口到我市特别是主城区投资创业,出租房屋成为了流动人口最主要的集居地。正如您在提案中提到,近年来发生的综合治安案件多数发生在出租房屋里。因此,强化房屋租赁管理,明确出租房屋当事人权利义务,以房屋租赁登记备案为管理平台,加强对外来人口的管理,对有效遏制和预防违法犯罪将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据了解,深圳市实施房屋租赁管理以来,通过建立起政府各部门协作配合的管理机制,使因外来人口引发的犯罪率下降了40%。因此,通过加强对出租房屋的管理,依法规范房屋租赁行为,不仅是房地产业发展的内在需要,也是维护社会稳定,确保社会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客观要求,具有深远的社会意义。
  近几年因出租房屋引发的各种社会矛盾十分突出,影响了社会和谐的构建。为此,为加强对我市出租房屋的管理、尽快规范我市房屋租赁市场,通过租赁市场的管理来加强对流动人口的管理,建立起“政府领导、部门参与、保障有力、综合治理”的工作格局,我局与市工商局、市公安局、市地方税务局等部门从去年开始就如何加强对出租房屋的管理,建立共同协作管理模式开始了研究讨论,并于今年1月联合制定了《关于加强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工作的通知》(渝国土房管发【2009】31号)(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明确要求各区县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要会同公安、税务、工商等部门共同抓好辖区内出租房屋的管理工作,要求各房地产管理部门要通过开展房屋租赁登记来抓好房屋租赁管理工作,要求各地可在辖区内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设立服务站(点),委托服务站(点)办理相关手续。同时《通知》还规定了房管、公安、工商、税务等部门应建立起协作配合的工作机制,建立起信息共享平台,加强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
  在要求各地按照《通知》开展租赁管理工作的同时,为使各部门实施房屋租赁管理有强有力的法制保障,我局已将修订《重庆市城镇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列入我局今年的立法预备类项目,将对其中第四章房屋租赁管理进行大范围的修订,主要解决以下主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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