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坝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州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的意见
(阿府函〔2009〕58号)
各县人民政府,州直各部门,卧龙管理局:
在省委、省人民政府坚强领导和周密部署下,《
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国发〔2006〕17号)、《四川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核定登记办法》(川移发〔2006〕184号)在我州贯彻实施成效显著,已有州内14 座水电站5154人、州外迁入16 座水电站(水库)115人经村、乡、县、州、省、国家逐级公示审核纳入后期扶持,已发放后期扶持资金870万元,并已争取库区维护基金、后期扶持节余资金、应急资金1000余万元用于移民生产生活帮扶项目、救灾避灾、恢复发展,汶川特大地震发生后一次性将全州已享受后扶人口纳入应急救灾范围,覆盖全州13县,安排了专项救灾应急项目资金,以上工作成果切实有效地维护了库区和安置区稳定,促进了经济社会发展。但是,实施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扶也反映出实际工作中一些亟待加强和规范的问题,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扶持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望各县、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
一、切实加强《移民安置规划》中《移民后期扶持规划》的审核工作。
除2006年6月30日前竣工发电并已全面实施后扶工作的电站外,对当前已建、在建、拟建大中型电站按条例无论移民安置规划是新编还是补编的,均应组织专门的移民后期扶持规划审核,逐级上报审批,重点是永久性征占用耕地、搬迁安置和生产安置人口数的审核、后扶方案审核等。
二、切实规范年初搬迁安置和生产安置人口计划数、年底后扶人口核定登记成果的编报工作。
全州已全面启动大中型水电站建设,为规范后扶人口数的登记、上报和后扶工作的组织实施,每年年初各县应分电站最迟在2月底上报搬迁和生产安置人口计划数,为全年组织实施人口核定登记提供工作计划依据;每年最后一个季度应全面统计汇总形成新增后扶人口核定登记成果,以便逐级上报,为争取次年度后扶人口指标提供依据。
三、切实组织开展下闸蓄水前实际永久征占用耕地、实际享受后扶人口数的复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