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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关于南江水文地质工程地质队申请解决土地整理项目投标有关问题的批复

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关于南江水文地质工程地质队申请解决土地整理项目投标有关问题的批复


市地勘局南江水文地质工程地质队:
  你队《关于解决土地整理项目投标工作中有关问题的报告》(渝地南〔2009〕21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你队属财政拨款的事业机构,其在编人员未纳入社保。因此,参与土地整理项目施工投标时,不需出具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的社保证明,但你队应提供在编人员身份证明;
  (二)土地整理项目施工招标公告所指“类似工程”已含地灾防治工程。因此,地灾防治项目可以作工程业绩,但你队应提供证明材料(如中标通知书或工程承包合同、竣工验收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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