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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支持和帮助企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6、对新确认的“3010”工程项目,且当年实际完成投资达到总投资额五分之一的,补助其前期费用。补助标准为:总投资30亿元以上(含铺底流动资金)的工业项目,其前期费用补助150万元;总投资10亿元以上、30亿元以下(含铺底流动资金)的工业项目,其前期费用补助50万元。(此项工作由市经贸委和市财政局牵头。)

  二、全力支持企业兼并重组、靠大联强

  7、鼓励市重点工业企业兼并重组本市其他企业。市重点工业企业兼并其他企业时,被兼并企业的厂房、土地等不动产在不改变使用功能、性质的前提下依法过户变更给市重点工业企业,除工本费外市级有权减免的规费一律免交。企业兼并时,被兼并企业兼并前未弥补的亏损,可用企业兼并后3年内实现的利润抵补;在兼并后,如发生新亏损,可从以后年度实现利润中在税前抵补,抵补以连续5年为限。(此项工作由市国资委牵头,市国税局、市地税局等有关部门配合。)

  8、鼓励企业(集团)以技术、产品和品牌为纽带与同行业或相关行业的中小企业合作。在品牌共享授权和生产许可证、产品认证、质量检验等方面,工商、质监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帮助做好协调服务和备案认可工作。(此项工作由市工商局牵头,市质监局配合。)

  9、鼓励跨地区兼并。本市企业兼并外地企业,或外地企业兼并本市企业,政府给予全力支持和帮助,并开辟绿色通道。(此项工作由市国资委牵头。)

  10、鼓励企业靠大联强。对与市外企业合资合作、战略联盟的市重点工业企业,合资合作后新增投资、新上项目、扩大产能且纳税地不变的,由受益财政一次性给予20万元以内的资助。(此项工作由市经贸委和市财政局牵头。)

  三、全力支持企业引进人才和技术创新

  11、认真贯彻执行《中共南昌市委、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洪发〔2007〕30号),支持企业根据发展需要引进各类急需人才。(此项工作由市人事局牵头,所需资金在市人才发展资金中列支。)

  12、对年主营业务收入亿元以上工业企业新引进的担任副总经理以上职务的高管人员,经市人事部门按有关规定确认为“重点高层次人才”后,一次性给予其安家费5万元。(此项工作由市人事局牵头,所需资金在市人才发展资金中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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