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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南昌市教育局、南昌市财政局、南昌市物价局关于印发《关于统一组织我市中小学生、幼儿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通知》的通知

  七、工作职责
  (一)市、县、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协调管理;
  (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发动,做好学生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正面宣传工作,指导和督促学校落实学生参保缴费工作。
  (三)学校配合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做好学生参加城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宣传资料发放、参保登记、费用收缴、《参保手册》的领取和发放等工作。
  (四)各学校必须高度重视,由校长(园长)亲自抓,并明确一名工作人员具体负责,确保学生参保率达到95%以上。
  (五)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和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负责参保学生(幼儿)医保信息处理、打印缴费单和《参保手册》等工作。
  八、本通知自2009年4月1日起执行。

  附件1:南昌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中小学生、幼儿参保统记表(电子版)

  学校:       学生科电话: 班级: 班主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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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学籍号姓 名性别身份证号联系电话户 籍居住地址是否参加 商业保险补助类型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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