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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南昌市教育局、南昌市财政局、南昌市物价局关于印发《关于统一组织我市中小学生、幼儿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通知》的通知

南昌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南昌市教育局、南昌市财政局、南昌市物价局
关于印发《关于统一组织我市中小学生、幼儿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通知》的通知
(洪劳社医字[2009]5号)


各县、区(开发区、新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教体局、财政局、物价局:
  为贯彻执行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南昌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实施意见》(洪府发[2009]9号),进一步扩大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覆盖面,做到中小学校、幼儿园学生、幼儿应保尽保,市劳动保障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制订了《关于统一组织我市中小学生、幼儿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通知》,经市政府批准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南昌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南昌市教育局
南昌市财政局
南昌市物价局
二00九年三月三十一日

  关于统一组织我市中小学生、幼儿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通知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2007]20号)以及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南昌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实施意见》(洪府发[2009]9号)文件精神,为切实保障我市中小学生、幼儿的基本医疗,进一步做好中小学生、幼儿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小学生、幼儿参保应遵循的原则
  让中小学生、幼儿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各级政府为保障中小学生、幼儿享有基本医疗的重要举措,是“民生工程”的重要内容。全市各中小学校(幼儿园)及相关部门必须高度重视,认真做好中、小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宣传、教育和经办工作。中小学生、幼儿参保应遵循以下原则:
  1、学校统一组织,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上门服务的原则;
  2、以学校为单位,以学籍为准,整体参保的原则。
  二、对象与范围
  全市各类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普通中学(含职业高中)、普通小学、特殊教育学校在册就读的学生以及幼儿园的幼儿(以下称学校和学生)。
  三、筹资
  学生参保实行家庭(个人)缴费、政府补助、社会扶持相结合的筹资模式。具体标准为:
  每人每年140元。其中个人缴费60元,财政补助80元(中央财政补助40元,省、市、县、区共补助40元)。符合洪府发[2009]9号文件规定,由财政全额负担的参保对象,其缴费由财政全额补助140元。
  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费用征收,属于社会保险基金征收范围,不属于乱收费、乱摊派。
  四、参保缴费时间
  每年11月1日至12月31日统一办理下年度的参保缴费手续。
  五、办理程序
  1、参保登记。学校以班级为单位,统一组织填写《中小学生、幼儿参保登记表》,归集后以电子版的形式统一报送所在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
  2、参保信息复核、上传网络。学校应对参保对象的姓名、性别、年龄等基本信息进行复核,及时将错误信息更正;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对参保对象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核。基本信息、资格、条件等参保信息复核无误后,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及时上传计算机网络。
  3、缴费。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组织专人上门收取个人应缴纳的参保费用,各学校应积极配合,协助做好参保费用的征收工作。
  4、发放《参保手册》,领取医保卡。具体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和学校共同组织实施。
  享受由财政全额补助参保的对象应提供相关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学校审核后,复印件交街道劳动保障所留存。
  《参保手册》信息有误的,由学校统一到街道劳动保障所修改信息,重新领取《参保手册》。
  《中小学、幼儿参保登记表》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统一组织发放,也可在南昌市劳动和社会保障网上下载。
  网址:
  六、工作经费
  财政按每参保学生2元的标准,安排专项工作经费。具体由各县、区财政按照《关于进一步推进南昌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实施意见》(洪府发[2009]9号)的规定,向各县、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核拨。各学校的相关工作经费可在该专项工作经费中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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