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部门:市教育局、市纠风办、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市审计局、市新闻出版局
6、进一步加强监督检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优化教育发展环境。加强对实施市委、市政府教育民生工程的监督检查,督促相关部门认真落实教育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管责任;加强对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各项措施落实情况和对中职、高中贫困家庭学生资助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截留、挪用、挤占、平调教育经费和拖欠、挪用学生资助经费的问题,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加强对落实“坚持教育优先发展,促进教育公平”的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确保政令畅通。
责任部门:市教育局、市纠风办、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市审计局
三、工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市治理教育乱收费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的职能作用。定期召开市治理教育乱收费联席工作会议,局际联席会议落实工作责任,健全督查工作机制,创新收费检查方式,认真开展春秋季开学前的收费工作检查,通报检查情况,对有收费问题严重的学校及相关责任人严肃处理。督促县区局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结合各自的职能,有计划、有重点地做好各项工作。围绕实施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这一重大决策的贯彻落实,切实加大对本县区治理工作的督查和指导力度,深入推进治理工作。
2、加强教育行风建设,形成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长效机制。不断完善“六个一工程”和“九项制度”。落实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八不准”。发挥教育收费监督员的作用。把民主评议政风行风与优化教育发展环境结合起来,进一步完善评议办法,认真组织群众满意度调查工作,更加注重评议中发现问题的整改、更加注重评议质量的提高,更加注重评议质量的运用。切实解决影响教育形象、制约教育发展的突出问题,严肃整治不正之风,建立健全解决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的长效机制。
3、把乱收费专项治理与机关效能年活动有机结合起来,切实提高干部的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提升教育在群众中的声誉。继续做好群众举报教育乱收费的信访工作。强化快速反映的日常督查机制。安排专人做好涉及教育乱收费的群众来信、来访、来电的接待、登记和办理等工作。建立流水台帐和办结销号制度,坚持限时自办、督办、转办制度。确保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条条有落实,把矛盾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
4、加大对教育乱收费的监督检查和惩治力度,严肃查处教育乱收费案件 。强化监督检查,以明查暗访抽查的方式进行,严把开学收费关口,做好对学校开学期间收费工作的自查、检查,学期中的指导、督查,学期末的考评检查工作。继续保持对教育乱收费查处的高压态势,进一步完善综合治理办法,加大治理教辅材料过多过滥和有偿补课以及其他加重学生经济负担等问题,对乱收费严重的地方和学校采取酌减专项经费支持,撤销先进或示范称号,对学校和有关责任人评先、评优、晋级、评定职称采取“一票否决”等综合治理手段。对教育乱收费反映比较多的重点案例不定期向全市通报。建立诫勉谈话制度。对教育乱收费信访反映严重的县区教体局局长和学校校长进行个别谈话或集体谈话,督促及时整改;对于没有改正或者改正不明显的,将建议当地党委和政府予以批评教育并督促改正,或者作出组织处理。集中一切力量,查处乱收费案件,清退违规资金,处理违纪人员,努力使教育乱收费问题逐步得到有效根治。
5、进一步强化对学校财务监督审计。加强对学校财务的监督管理和审计抽查,加大对学校重大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防止设立账外账。要严格按规定发放津补贴。坚决查处“小金库”。对按规定保留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学校要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确保学校按规定收取的费用全部用于教育事业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