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昌市2009年纠风工作四项实施方案的通知
(洪府厅发[2009]3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单位:
《南昌市2009年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工作实施方案》、《南昌市2009年治理中小学乱收费工作实施方案》、《南昌市2009年农民负担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南昌市2009年治理公路“三乱”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00九年三月十八日
附件一:
南昌市2009年治理公路“三乱”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巩固和扩大治理公路“三乱”工作成果,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维护群众的切身利益,按照省、市关于纠风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市治理公路“三乱”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 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中央和省市关于治理公理“三乱”工作的要求,认真贯彻落实“深化治理、巩固成果、防止反弹、常抓不懈”的总体要求,充分发挥治理公路“三乱”工作快速反应机制的作用,严格规范上路执法执纪行为,严肃查处违法违纪案件,切实巩固我市所有公路基本无“三乱”治理成果,为构建和谐社会,实现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创造安全、宽松、畅通的道路运输环境。
二、主要任务
1、规范执法部门和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认真落实治理公路“三乱”有关政策规定,严格控制上路执法部门和单位,未经省政府批准,任何部门、任何单位一律不准以任何理由上路设站、拦车、检查收费。允许上路执法的部门要加强执法人员的教育管理,严格规范执法行为,严禁在职责、任务范围以外,从事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活动。交警执勤要以巡查为主,不许定点检查,发现违法行为以纠错为主,不许只罚款不纠正违法行为。运管部门要强化源头管理,要在车站、货物集散地进行检查,严禁随意上路拦车检查。切实需要上路检查的,要制定上路计划,明确执法地点、时间,并报市纠风办批准,由执法部门联合上路,不得各自为阵。要严格依法实施检查,不得在职责、任务范围以外,从事违反规定的活动;不得向执法人员下达收费、罚款指标或以罚代纠、以罚代管、重复罚款;非执法人员不得执行检查、收费和罚款任务;严禁没有上路执法权的部门上路执法。
责任部门: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公路局、市林业局、市纠风办
完成时限:全年
2、认真规范治理超限超载行为。严格执行治理车辆超限超载有关规定,严防公路“三乱”问题的发生,落实交通部等有关部门关于治超工作的“五不准”和“十条禁令”规定,对超限超载行为,要按照“源头封阻、科学检测、卸载放行、联合执法”的原则进行综合治理。坚决查处仅凭目测认定超限超载、只罚款不卸载、罚款不开票据及借执法之名谋取私利等行为,保证治理超限超载工作顺利进行。
责任部门:市公路局、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市纠风办
完成时限:全年
3、认真落实“绿色通道”优惠政策。落实《关于进一步规范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减免车辆通行费的通知》(赣交财审字[2008]120号)文件精神,各收费公路收费站点应按规定开辟鲜活农产品运输专用绿色通道,设立专用通道标示牌,引导运输鲜活农产品车辆通行,对每辆绿色通道车辆进行检查。凡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必须凭装载货物享受优惠政策,并按指定通道通过收费站,同时积极配合收费站做好运输货物的核验工作;凡明显违法装载、拒绝通行指定车道、拒不接受查验的车辆,不予享受绿色通道优惠;加大打击假冒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骗取优惠政策行为的力度;制止和查处各种影响绿色通道畅通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