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物价局关于确定江南小区等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二○○九年五月五日 渝价〔2009〕137号)
重庆金恒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重庆浩立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重庆渝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重庆聚信房地产开发集团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你们“关于物业服务收费的请示”收悉。根据物业价格管理的有关规定和你们申报的各物业环境、设备设施条件及现场查验情况,经研究,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物业的公共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详见附表。
二、附表中备注为试行标准的,在试行期间,应下浮30%收费。下浮的30%由建设单位承担。待相关设备设施等完善后,物业服务企业应及时向我局申报物业服务正式收费标准。
三、物业服务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一种方式收取电梯费。
1、月票票价
按层计算:张/人=10元(第三层)+0.30元×(N-3),N为楼层数。
按人计算:常住人口每人每月10元。
2、次票票价:单上单下每人次0.30元,上下往返每人次0.50元。
四、物业服务企业接本通知后,须持本通知到我局检查分局办理明码标价相关手续,并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及服务内容、服务标准长期公示在物业服务区域内的醒目位置,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除本通知收费项目外,严禁自立项目和超标准收取其它任何费用。
五、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物业服务收费的监督检查,对违反相关规定的,要依法及时查处。
六、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生效,渝价[2006]587号、渝价[2007]17号、渝价[2008]524号涉及附表中相应物业的有关规定同时废止。正式标准执行到业主委员会成立为止。
附表:
江南小区等物业公共服务收费标准
金额单位:元
物业名称 | 物业所在区域 | 物管公司名称 | 物业服务收费等级 | 多层住宅公共服务费 | 高层住宅公共服务费 | 写字楼公共服务费 | 商场公共服务费 | 门面公共服务费 | 备注 |
物业服务费 | 维修养护费 | 合计 | 物业服务费 | 维修养护费 | 合计 |
江南小区 | 南岸区 | 重庆金恒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住宅 特级 | 0.65 | 0.25 | 0.90 | | | | | | | 正式标准 |
浩立·半岛康城 | 巴南区 | 重庆浩立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住宅 特级 | 0.50 | 0.15 | 0.65 | 0.50 | 0.25 | 0.75 | | | | 正式标准 |
阳光100城市广场R1、R2、R3、R4、T0、T1 | 江北区 | 重庆渝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住宅 特级 | | | | 0.55 | 0.30 | 0.85 | | | | 正式标准 |
聚信广场二期 | 渝北区 | 重庆聚信房地产开发集团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 住宅 特级 | | | | 0.50 | 0.25 | 0.75 | | | | 试行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