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当前农民工工作的通知
(青政办发〔2009〕29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 《关于切实做好当前农民工工作的通知》 (国办发 〔2008〕130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积极应对当前经济形势切实做好农民工工作的通知》 (鲁政办发〔2009〕1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切实做好当前农民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促进农民工稳定就业和就地就近转移就业
(一)努力增加农民工就业岗位。抓住扩大内需和加大基础设施建设的机遇,采取多种措施,增加市内农民工就业岗位。结合我市“环湾保护、拥湾发展”战略实施、产业布局调整和县域经济发展,积极扶持发展中小企业、劳动密集型产业和服务业,增强吸纳农民工就业的能力。对符合产业政策、安置就业人数较多的投资项目优先立项审批。农田水利、交通能源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要尽量多招用返乡农民工。2009年,实现本市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8万人以上。
(二)努力稳定农民工就业岗位。认真落实我市出台的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局势的各项政策措施,鼓励企业尽量不裁员或少裁员,帮助困难企业渡过难关。引导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生产经营遇到暂时困难的企业与农民工开展集体协商,采取岗位培训、轮班工作、协商薪酬等多种措施,稳定农民工就业。大力推进劳动用工网上备案制度建设,规范用人单位农民工劳动合同管理,以建筑业、餐饮服务业、制造业和居民服务业为重点,努力提高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规范企业裁员行为,监督企业严格按规定执行裁员报告制度。
(三)促进农民工就地就近转移就业。大力支持农民工投身新农村建设,创新农村小型基础设施建设体制机制,在农村供水、用电、修路等基础设施建设和农村中小学、职业学校、镇卫生院、计划生育生殖健康服务机构、文化设施等农村社会事业建设中,要尽量多的使用返乡农民工。大力发展县域经济,扩大农村产业链,促进农业产业化发展,进一步发展生态农业、农产品加工业、农村地区二、三产业和劳动密集型小企业,扩大转移就业容量,最大限度地吸纳农民工就地就近转移就业。
(四)加强农民工就业服务工作。加大公共就业服务力度,对登记求职的农民工,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提供免费的职业介绍服务。完善职业介绍补贴政策,对免费为本市农村劳动者提供就业服务并实现就业的各类职业介绍机构,按规定给予职业介绍补贴。组织开展“春风行动”系列活动,在省内外建立100个劳务基地,通过市场招聘、跨区域对接、劳务合作等方式,做好农民工资源有效配置,对农民工就业提供专项帮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