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加强扩大内需投资财政财务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沪财建〔2009〕17号)
各区县财政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积极财政政策,进一步加强扩大内需投资财政财务管理工作,提高财政财务管理水平,切实提高投资效益,现将《财政部关于
加强扩大内需投资财政财务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建[2009]133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执行。
各区县财政部门应积极履行财政职责,督促和指导项目单位严格执行基本建设财务制度,健全内控制度。对基建财务管理基础相对薄弱的项目单位,区县财政部门可以采取委派会计人员或聘请中介机构来督促和协助项目单位严格执行基建财务制度,保证新增中央投资项目尽快启动、落实和顺利实施,做到中央资金合理、规范、高效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