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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出租汽车行业进一步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

  2009年底,省交通运输厅和省总工会将联合召开出租汽车行业文明创建表彰大会。表彰省级文明出租车企业、文明出租车车队和服务明星及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先进单位。
  第四阶段,2010年3月至12月,巩固提高和建立长效机制。要在组织交流管理经验的基础上,探索出租车行业文明创建活动的长效机制。通过第三方测评的问卷调查和随机暗查等方式,重点对省级文明出租车的车容车貌、规范经营、文明服务等方面开展全面检查;要在现有省级文明车队的基础上,将文明出租车车队和“浙江出租”品牌向县级城市延伸,做到每个县均有文明车队。要结合《浙江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的修订,从改善经营环境入手,维护出租车司机的权益,稳定出租车司机的队伍;从建立完善职业资格准入制度入手,提高出租车司机准入门槛;建立以群众满意度为主要考核指标的文明创建指标体系。
  对省级文明出租车要进行一次重点服务质量测评(包括车容车貌、规范经营、文明服务),采取第三方机构问卷调查、随机暗查等方式。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出租车行业进一步开展出租汽车精神文明创建工作,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行动,是加强交通运输行业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载体,是各级地方党委、政府、经营企业和从业人员的共同责任。要持续坚持“一转三创”的道路运输发展思路,将转型升级和工作创新、文明创建、开创行业新局面,即“一转三创”作为道路运输行业发展的主线。通过出租车行业文明创建活动,提升行业素质,树立创建是发展的理念,通过创建提升服务,通过创建保障稳定,增强行业凝聚力,激发行业创造力,促进行业健康稳定发展。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出租汽车企业要加大对出租车精神文明创建工作投入,划拨专项经费,健全组织机构,确保文明创建活动深入开展。
  为加强对出租汽车行业文明创建工作的领导,省交通运输厅、省总工会联合成立浙江省出租汽车行业文明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负责出租汽车行业文明创建工作的领导和指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运管局),具体负责出租汽车文明创建活动的组织实施工作。各市也要成立相应的机构,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出租汽车行业文明创建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
  (二)制定方案,落实措施。各地各单位要按照《意见》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实施方案,逐级分解任务,落实责任到位。为确保创建工作成效,省运管局将继续巩固第三方机构的服务质量和文明创建测评机制,通过每年测评各市出租车服务质量排行的形式,采取检查抽查、明察暗访、问卷调查、社会评议等方式严格考核,保证文明创建工作的有效推进和落到实处。
  (三)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各级各单位要从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着手,帮助解决打的难、拒载,车速过快、随意乱停、影响行人,衣冠不整、语言粗俗,行车时吸烟、打电话等热点问题,确保创建活动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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