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开展适应出租汽车行业特点的科学管理实践活动
各级各单位要坚持以人为本,实施科学管理,构建出租汽车行业管理部门、企业和驾驶员之间的和谐关系。
1.建设出租车综合服务区。在杭州宁波等地出租车综合服务区建设的基础上,完善基础设施和服务设施,规范健全出租汽车停靠点,有效解决出租汽车驾驶员停车难、加油(气)难、如厕难、吃饭难、休息难等实际困难。所有地市级城市以及300辆规模以上的县级城市都要逐步建成出租车综合服务区。
2.进一步落实行业稳定工作机制。要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有关文件精神,积极向地方政府汇报,要求落实地方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对本行政区域出租汽车行业稳定工作负责制,建立地方政府分管负责同志牵头、相关部门参与的协调机制。省政府已建立分管副省长为召集人的出租汽车行业稳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各市也要充分借助政府牵头、部门联动的工作机制,快速妥善处置出租汽车行业突发事件。同时要畅通出租汽车司机的利益诉求渠道,建立人访、信访、网访、话访等多层次处理机制,做到事事有反馈,件件有答复。
3.建立健全奖励激励机制。继续开展文明出租车企业、文明出租车车队、出租车服务明星、出租车行业管理先进单位的评选工作。把“浙江出租”品牌逐步打造成为行业发展和追求的标杆,成为人民群众心目中的信誉品牌。
激发全行业参与创建工作的热情,将出租汽车文明创建活动作为经营权配置的重要依据,吸引更多的出租车企业和出租车司机加入到创建队伍中来。
(二)开展规范出租汽车企业经营行为活动
出租汽车企业是文明创建活动的主体,要实行人性化管理和规范化服务。
1.建立合理的经营机制。出租汽车企业要建立合理的经营机制,依法与驾驶员签订劳动合同关系,健全生产、安全、服务、监督等内部各项制度,理顺企业和驾驶员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要利用经营合同到期等时机,逐步杜绝层层转包现象,推行一级承包、员工化管理等经营模式,保护出租车司机的权益。
2.强化对驾驶员的服务。各出租汽车企业要强化对驾驶员的服务,关爱驾驶员的身心健康。要利用公司的优势,对涉及车辆的修理、事故、保险等多方面提供服务,但要公开透明,不得强制收取费用;要鼓励推广GPS等调度运营系统,扩大电话叫车的覆盖面,提高出租车的运营效率;要定期开展驾驶员的教育培训工作,提高驾驶员文明服务和守法经营的意识。
3.建立企业创建工作机制。出租车企业要建立文明创建、考核机制和奖惩激励机制;制定工作计划、明确任务目标,将创建责任落实到具体岗位和具体人员;要建立激励机制,利用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相结合的方式,调动员工参与的积极性,将司机荣誉和企业荣誉有机结合;要努力为司机创造良好的经营环境,使出租汽车司机切身感受到自己是社会的一员、群众的一员,以增强司机文明创建的工作动力。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