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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在全省交通系统开展2009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在全省交通系统开展2009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浙交安〔2009〕3号)


各市交通局(委)、义乌市交通局,厅管厅属各单位,温州市、嘉兴市、舟山、台州市港航(务)局:
  根据省委宣传部、省安全监管局、省公安厅、省广电局、省总工会、团省委六部门《转发中宣部等六部门关于开展2009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浙安监管办〔2009〕68号)精神,结合交通运输工作实际,决定在全省交通系统开展2009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今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的主题是“关爱生命、安全发展”。各级交通部门要根据通知要求,紧紧围绕交通中心工作,服务现代交通三大建设,紧密结合“安全生产年”、“安全质量年”、“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等工作要求,加强组织领导,结合工作实际,细化活动方案,保证活动经费,广泛动员,确保活动正常、有序开展,为实现交通系统安全生产事故三项指标继续保持“零增长”提供基础保障。
  省厅成立“安全生产月”活动领导小组,由郑黎明副厅长任组长,厅运安处处长金伟强、省交通工会主任李法卫任副组长,成员由厅办公室、厅法规处、厅人事处、厅运安处、厅团工委、厅宣传中心和省公路局、省港航局、省运管局及厅质监局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厅运安处。各市交通局(委)、沿海港航(务)局及各行业管理机构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负责组织、监督、检查活动的开展,定期通报活动进展情况。
  二、突出重点,精心组织各类活动
  (一)开展宣传教育活动。
  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行业管理机构和交通企事业单位要以宣传教育、安全检查、知识竞赛、文艺演出、公益宣传、法制教育、应急演练、集中执法、安全培训等活动为载体,以广大干部职工、从业人员和社会公众为对象,以推动安全生产工作为目标,组织一些规模和影响较大、丰富多彩的群众性活动,突出“治理隐患,防范事故”这一活动主题,营造“关爱生命、安全发展”的社会氛围。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大众传媒和黑板报、电子信息牌等宣传工具,通过发放交通运输安全资料和卡片、悬挂横幅、张贴标语、开展签名活动等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
  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和行业管理机构要在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6月14日)当天,组织各种形式的集中宣传活动,在人员密集的车站、码头、港口等开展运输安全知识咨询,宣传交通安全,推广交通安全生产先进典型和经验,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应急知识,各级工会和青年团组织要积极主动地参与宣传工作,掀起职工和青年团员学习、宣传安全生产知识的高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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