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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提高公路工程设计质量的若干意见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提高公路工程设计质量的若干意见
(浙交〔2009〕100号)


各市交通局(委)、义乌市交通局:
  近年来,我省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取得了明显的进步,“四新”技术的应用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工程质量总体处于上升趋势。为总结和推广工程管理经验和“四新”技术研究成果,现就进一步提高公路工程设计质量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针对我省软土地基的特点,设计单位应强化软土地基路段的技术设计,对于采用排水固结法处理的路段,设计文件应明确堆载预压时间,堆载预压时间原则上不得少于8-10个月。对于结构物与软土地基路段之间、不同的软基处理方式路段之间,设计单位必须作专门的过渡段设计,使不同的工后沉降差能平缓地过渡,提高行车舒适性。
  二、设计单位应细化上路床、桥台和通道台背路基回填、隧道口路基回填等路段的填料质量要求及填筑要求,根据工程所在地的实际情况,明确上述路段采用透水性材料或进行土体改良,并在工程量清单中将上述路段的填方细目单列。
  三、在“工可”阶段设计单位应对路线走廊带进行充分调查,多方论证比较,合理确定。选线应充分利用数字地形模型、地质遥感等先进的选线辅助技术,地质勘察深度必须符合规范要求,尤其对路线走廊带是否经过不良地质路段、是否有高边坡等进行重点分析,原则上边坡高度不得超过30米。对于超过20米的土质边坡、超过30米的岩石边坡、不良地质路段,地质勘测应加密测点,出具专项地质勘测资料,并进行专项边坡防护设计。咨询单位应对地质勘察及边坡防护设计认真进行复核。
  对于边坡防护形式,一是要因地制宜,对于岩质较好的,应采用光面爆破,并可不再进行其他形式的防护。设计应明确光面爆破的具体技术要求和质量指标。二是将工程防护与生态防护相结合。边坡防护首先要确保安全,在确保边坡稳定的基础上,考虑进行生态防护,且生态防护优先采用防冲刷能力强、易养护的小灌木等,使边坡达到稳定、美观的效果。
  四、沥青路面的设计应严格执行《浙江省高速公路沥青路面施工补充技术要求》(浙交〔2006〕235号)、《关于进一步加强高速公路沥青路面施工管理的通知》(浙交函〔2007〕36号)、《浙江省高速公路沥青路面规范化施工与质量管理指导意见(2007年修订版)》(浙交〔2007〕75号)、《关于浙江省国省道新(改)建工程沥青路面结构的意见》(浙交〔2008〕217号)等文件的规定。水稳基层推广采用振动成型法,以减少基层干缩裂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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