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09年全省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通知
(冀人社办[2009]9号 2009年5月18日)
各设区市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扩权县(市)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09年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09〕12号)精神,按照去年底全省劳动保障工作会议的安排,现就做好2009年我省劳动保障监察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清形势,充分认识做好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重要性
2009年是新中国成立60周年,也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面临着严峻挑战的一年。当前,一些企业尤其是劳动密集型企业和中小型出口加工企业经营困难,企业停产倒闭时有发生,欠薪裁员现象明显增加,涉及保险、工资、劳动关系等方面的矛盾纠纷明显上升,有的甚至出现了欠薪逃匿事件,恶意讨薪现象也露出苗头。这些问题直接影响到劳动者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受到党和政府的高度重视和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是促进劳动保障事业健康发展、推动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一项重要的行政执法工作,是保证有关法律、法规贯彻实施、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手段,是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的有力武器。面对新形势,劳动保障监察工作责任更加重大,任务更加艰巨。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极端重要性,树立大局观念,增强责任意识,创新工作机制,正确处理发展经济、服务企业和维护劳动者权益之间的关系,按照《2009年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要点》的总体要求,结合各地实际,突出重点,统筹安排,抢抓机遇,全面推进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上台阶、提效能,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二、扎扎实实,着力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各项基础建设
(一)强化劳动保障监察基本制度建设。逐步制定、完善并全面推行监察程序制度、举报奖励制度、日常巡查制度、书面审查制度、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制度、重大案件督办制度和报告制度、重大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制度、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制度、监察人员管理培训制度等一系列规章制度,规范监察执法行为。
(二)建立健全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协调机制。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内部要与劳动关系、工资分配、社会保险、培训就业等职能机构建立劳动保障执法内部协调机制,充分发挥监察执法在推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在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之间形成上下协调的联动维权机制,推广专项联查、异地执法等有效经验,充分利用执法资源,提高执法效率和质量;在地区之间建立跨区域的案件协查机制;在部门之间,继续加强与公安、建设、监察、工商、安全、民政、卫生、教育等部门协调,构成综合治理的社会协调机制;与建设部门共同研究建立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的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