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严格职业资格证书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冀人社办[2009]20号)
省本级统筹用人单位:
各设区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扩权县(市)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现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能力建设司《关于严格职业资格证书管理的通知》(人社职司函〔2009〕18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一并贯彻执行:
一、认真开展自查和专项检查。各地要高度重视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当前我省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存在着以职业资格证书代替培训合格证书、不鉴定就发证、异地鉴定或受理异地考生报名鉴定以及个别行业鉴定所站超范围鉴定发证等问题。各设区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要在认真开展自查的基础上,联合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对本辖区职业培训机构组织一次专项监察活动,发现问题,限期整改。各地自查和专项监察活动总结于5月15日前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二、严格空白职业资格证书的发放与管理。各设区市要明确专人负责空白职业资格证书的征订、发放与日常管理,制定严格的发放程序和管理办法。各扩权县(市)需求空白证书时,报各设区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征订。各设区市征订空白证书需填写《空白职业资格证书征订表》(附后)一式三份,加盖各设区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印章,其中两份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职业培训处,另一份由各设区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留存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