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积极推进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收支两条线”改革,逐步将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纳入县级公共财政预算管理体系,实行全额预算管理。
三、实行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一体化管理
(一)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实行一体化管理,做到“六统一”,即统一命名标识、统一人员调配和培训、统一药品采购和价格、统一业务管理和绩效考核、统一信息管理、统一财务和分配制度。
(二)实行一体化管理后,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必须使用财政统一的发票,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的收入全部上缴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并由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代建会计账薄。具体的财务管理制度由各地根据实际制订。
(三)实行一体化管理后,各地要制订相对统一的乡村医生收入分配办法,落实政府公共卫生补助政策。鼓励乡镇政府和村集体经济采用多种形式对乡村医生实施补助,加强对乡村医生的绩效考核。
(四)实行一体化管理后,乡村医生由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管理和调配,原身份不变,聘用工作按照劳动合同制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落实乡村医生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障待遇
根据杭州市和各地基本社会保障政策,进一步落实乡村医生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保障待遇。各统筹地区要根据本地实际制订具体的参保和缴费补助办法。实行一体化管理后,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职工的收入原则上不低于当地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职工的平均收入。
五、加强农村卫生人才队伍建设
(一)开展农村基层卫生技术人员定向培养工作。采取统一招生、定向分配、签订合约、免费培养的办法,委托有关医学院校为我市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定向培养卫生技术人员,造就一支熟悉农村卫生工作特点、掌握一定医学理论和技能、具有良好医德医风的农村卫生技术人才队伍,为农村居民提供安全、有效、便捷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
(二)实施农村卫生技术人员素质提升工程。通过全科医生培训、学历教育升级、在职岗位培训等方式,切实提高农村基层卫生技术人员的服务水平。
(三)建立偏远乡村卫生服务补偿机制。各区、县(市)政府要根据农村居民收入水平、农村卫生服务需求现状及地理、交通条件等情况,结合实际制订农村偏远地区卫生服务补偿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