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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基层卫生服务能力建设的意见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基层卫生服务能力建设的意见
(杭政函〔2009〕88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加快我市农村卫生事业的发展,提高农民健康水平,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现就加强农村基层卫生服务能力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预防为主、农村为重点、中西医并重的原则,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加快建立和完善农村卫生服务体系,不断满足广大农民不同层次的卫生服务需求。
  (二)总体目标。到2010年,建立网络健全、功能完善、设施齐全、运转协调并适应农村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新型农村卫生服务体系,推进农村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事业发展,使农村居民人人享有基本卫生服务。
  二、推进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标准化建设
  (一)各区、县(市)政府要根据区域卫生规划,合理确定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的布局和数量,原则上每个建制乡镇应有1所政府举办的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并按照每2000-4000服务人口或按照农村居民出行20分钟到达的要求设置1个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
  (二)新建和改扩建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的任务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实施或委托行政村实施,分3年完成。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的选址要与村庄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结合,并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有关标准进行建设,无偿提供给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使用。其建设用地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落实,行政村提供;建设经费由区、县(市)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承担,除上缴中央和省以外的有关建设规费予以减免。新建和改扩建的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经验收合格后,市财政按每个站3万元的标准予以补助,补助经费在新农村建设资金中列支。
  (三)按照一次规划、分步实施、先易后难、全面完成的要求,到2009年,各地要完成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建设任务的50%,到2010年要完成建设任务的90%以上。
  (四)进一步深化联村医生、驻村医生等多种形式的社区责任医生制度,全面落实农村公共卫生三大类12项任务,协助做好农民健康体检工作,向农村居民提供便捷、有效的非营利公共卫生与基本医疗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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