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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清理违法使用对讲机专项行政执法活动的通知

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清理违法使用对讲机专项行政执法活动的通知
(长政函〔2009〕69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机关有关单位:

  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社会进步,各种无线电业务被广泛应用到社会生活各个领域,一些单位和个人违反国家无线电管理法律、法规,擅自设置使用无线电设备,严重扰乱和破坏了正常的空中电波秩序,危及到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为保障无线电通信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和《湖南省无线电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开展清理违法使用对讲机专项行政执法活动的通知》(工信部无〔2009〕134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整顿对象及范围

  长沙市辖区内所有违法设置使用无线电对讲机、车载电台的单位和个人,主要包括:

  (一)宾馆和饭店、商场、医院、餐饮娱乐场所、度假村、农家乐、保健休闲场所、学校、建筑工地、保安公司、小区物业等企事业单位使用的无线电对讲机、车载台。

  (二)水利、电力、铁路、交通运输、工程建设、物流、采矿、园林、风景名胜管理及导游、工业园、出租车公司、业余电台及车友会等单位和个人设置使用的无线电对讲机、车载电台。

  (三)其他违法设置使用无线电对讲机、车载台的单位和个人。

  二、自查、自纠及清理期限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凡违法设置使用无线电对讲机、车载台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自查,统计本单位使用无线电对讲机、车载台的数量、产品型号、频率、功率、启用日期、供货单位等情况,以书面形式于2009年9月30日前报长沙市无线电管理处并补办相关手续。

  三、整顿措施

  (一)凡经无线电管理机构批准,持有电台执照,而且电台参数、数量与执照相符的,填写自查登记表,在6月底前到长沙市无线电管理处办理2009年度年审手续。

  (二)虽经无线电管理机构批准,但实际使用的无线电对讲机、车载台与电台执照不符的,重新填报无线电台资料表,办理变更手续;电台执照已到期,需继续使用,持电台执照办理换发手续,到期不换发的,按非法设台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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