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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司法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六)基层工作指导处。指导、监督全省司法所和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指导监督全省刑满释放人员和解除劳动教养人员帮教安置工作;会同人民法院指导人民陪审员工作。

  (七)国家司法考试处。监督检查全省国家司法考试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承担全省国家司法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承担全省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有关工作,负责全省取得资格证书者的有关管理工作。

  (八)司法鉴定管理局。主管全省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负责省级司法鉴定机构的遴选和管理工作;指导全省面向社会的司法鉴定资质管理、质量管理和司法鉴定人专业教育培训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省政府确定的人身伤害、精神病、保外就医医学鉴定医院进行指导与监管。

  (九)处理邪教工作处。制定全省司法行政系统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的工作规划;指导全省监狱、劳教所教育转化邪教类罪犯、劳教人员工作;参与组织指导社会帮教工作。

  (十)法制处。组织起草全省司法行政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审核本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负责全省司法行政系统执法监督工作;指导各省辖市司法行政法制工作;负责机关行政复议、应诉工作;指导全省仲裁机构登记管理工作。

  (十一)计财装备处。指导、监督全省司法行政系统中央和省政法补助专款和基建投资的使用;监督全省司法行政系统专项业务经费使用情况;指导、监督直属单位的预决算、财务管理、审计和政府采购工作;负责全省司法行政系统枪支、弹药、服装和警车等的管理工作。

  (十二)政治部(警务部)。指导全省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和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建设;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及相关人事工作;承担全省司法行政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对协管干部进行考核并提出任免交流意见;负责机关和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指导、监督省司法厅直属院校工作。内设干部人事处、组织培训处(规格均为副处级)。

  (十三)直属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指导、监督全省司法行政系统的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纪委(监察室)。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离退休干部工作处。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四、人员编制

  省司法厅机关行政编制为173名。其中:厅长1名、副厅长4名,纪委书记1名;政治部主任1名(副厅级),劳动教养管理局局长、政委各1名(副厅级);正处级领导职数23名(含政治部副主任3名,劳动教养管理局副局长3名、纪委副书记、监察室主任各1名,河南省依法治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3名),副处级领导职数25名(含监狱劳教突发事件处置指挥中心副主任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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