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指导全省仲裁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全省司法行政系统枪支、弹药、服装和警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省司法行政系统计划财务工作,指导、监督直属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
(十二)指导、监督全省司法行政队伍建设和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建设,负责全省司法行政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协助省辖市管理司法局领导干部。
(十三)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司法厅设13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监狱劳教突发事件处置指挥中心)。拟订全省司法行政工作发展规划并督促落实;负责文电、会务、机要和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外事、信息、保密和信访工作;组织新闻发布工作;指导全省司法行政系统信息技术网络建设;负责全省司法行政系统统计工作;负责机关财务、车辆、国有资产、后勤管理等工作;负责全省监狱、劳教所突发事件的防范和处置。
(二)劳动教养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监督检查劳动教养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拟订全省劳动教养场所和司法行政系统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戒毒康复场所的设置、布局、规划;指导对劳动教养人员的管理、教育、警戒、习艺性劳动和生活卫生防疫等工作;监督管理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强制隔离戒毒措施的执行和戒毒康复工作;指导、监督全省劳动教养场所和司法行政系统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戒毒康复场所的财务、装备和资产管理等工作。内设办公室、教育矫治处、所政管理处、财务处(规格均为副处级)。
(三)法制宣传处。拟订全省法制宣传教育、依法治理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全省法制宣传、依法治理工作;承担河南省依法治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全省司法行政系统的宣传工作;组织、指导全省法制宣传报道工作。
(四)律师公证工作指导处。指导、监督律师、公证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负责全省律师管理工作和律师事务所的审批、律师执业证的颁发;承担全省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的指导、监督工作;负责全省公证机构的审批、公证员任命及免职的申报和公证员执业证的颁发;监督管理全省公证机构和公证员执业活动。
(五)法律援助工作处。指导、检查法律援助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规划全省法律援助事业发展布局;承担全省法律援助机构、法律援助工作人员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全省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法律援助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