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司法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豫政办【2009】43号)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河南省司法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四月十七日
河南省司法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文〔2009〕18号),设立河南省司法厅,为省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取消审批、管理社会法律咨询服务机构的职责。
(三)取消组织全省公证员考试的职责。
(四)将律师工作机构和律师执业证年审(检)注册职责下放给省辖市司法行政机关。
(五)将办理海峡两岸公证书寄送、查证工作移交给省公证协会。
(六)增加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的职责。
(七)加强监督管理法律援助工作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司法行政工作方针、政策,组织起草全省司法行政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制定全省司法行政工作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管理全省监狱工作,监督和管理全省监狱刑罚执行、改造罪犯的工作。
(三)负责全省劳动教养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监督全省劳动教养的执行工作,指导、监督全省司法行政系统戒毒场所的管理工作。
(四)拟订全省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省各地、各行业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
(五)负责指导、监督全省律师工作、公证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六)监督管理全省法律援助工作。
(七)指导、监督全省司法所建设和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基层法律服务和帮教安置工作。
(八)组织实施全省国家司法考试工作。
(九)主管全省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