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组织宣传处(党委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根据有关规定,负责所监管企业党的组织建设和党员教育工作;负责所监管企业党的思想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宣传工作,指导和推进所监管企业的思想政治工作和企业文化建设工作;负责对外宣传和新闻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的统战工作和知识分子工作。
(十四)群众工作处(信访稳定处)。协调所监管企业的工会、青年、妇女工作;负责所监管企业信访稳定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培训工作;协调指导省辖市国有企业改革的信访稳定工作。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机关行政编制为107名。其中:部门领导职数2正5副(其中1名副主任兼任离退休干部工作办公室主任);正处级领导职数15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副处级领导职数25名。
保留省管企业监事会及其人员编制(行政编制26名,驾驶员编制6名,经费实行全额预算管理)。
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离退休干部工作办公室下设离退休干部服务一处、二处、三处、四处、五处、六处共6个离退休干部服务处,行政编制49名。其中:正处级领导职数8名(含离退休干部工作办公室副主任2名),副处级领导职数12名。离退休干部工作办公室驾驶员编制13名,经费实行全额预算管理。
五、其他事项
(一)按照政企分开以及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原则,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依法对企业的国有资产进行监管,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不直接干预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使企业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市场主体和法人实体,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企业应自觉接受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监管,不得损害所有者权益,同时努力提高经济效益。
(二)国有企业监事会作为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派出机构,履行出资人的监督职责,检查企业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情况。
(三)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河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河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