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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2009)

  (六)产权管理处。研究提出完善国有产权管理制度的意见,承担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登记、划转、处置及产权纠纷调处等工作;承担所监管企业资产评估项目的核准和备案工作;审核所监管企业资本金变动、股权转让及发债方案;监督、规范国有产权交易。

  (七)规划发展处。研究提出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政策建议;研究提出发展具有竞争力的大公司大企业集团的政策、措施;指导所监管企业布局和结构调整;审核所监管企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承担对所监管企业重大投资决策履行出资人职责,组织对所监管企业投资决策进行评估;协调全省国有企业战略重组中的有关问题,推进企业发展。

  (八)企业改革改组处(河南省企业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研究提出国有企业改革的政策建议;指导国有企业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和董事会建设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的管理现代化和信息化工作;拟订所监管企业合并、股份制改造、上市、合资等重组方案和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的组建方案,对其中需要国有股东决定的事项提出意见;承办所出资的国有独资公司章程的审核工作;承担河南省企业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的有关工作;组织指导协调省直中小企业的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和关闭破产、困难企业重组工作,研究提出有关债权损失核销和职工安置等方案,协调解决中小企业改组中的重大问题;指导所监管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和富余人员分流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下岗职工的安置工作。

  (九)省直中小企业处。承担省直属单位所属企业的改制审核、监督和指导工作;指导推进省直大集体企业的改革工作。

  (十)监事会工作处。按照有关规定,承担国有企业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十一)政策法规处(研究室)。承担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和领导班子建设等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工作;起草重要文件和报告;起草国有资产监督和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担机关政策性文稿审核协调、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指导国有企业法律顾问工作;承办机关的法律事务;联系有关行业协会。

  (十二)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处。根据有关规定,承担对所监管企业领导人员的考察工作并提出任免建议;考察推荐董事、监事及独立董事人选;探索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企业领导人员考核、评价和选任方式;拟订向国有控股和参股公司派出国有股权代表的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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