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负责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参与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和办法,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编制和执行等工作。
(七)按照出资人职责,负责督促检查所监管企业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标准等工作。
(八)负责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起草国有资产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制定有关规章制度,依法对省辖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九)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设14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党委办公室)。负责机关文电、会议、机要、保密、信息、档案和安全保卫工作;负责党委会和委主任办公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查办工作;负责委机关财务和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机关行政事务的管理工作。
(二)人事处(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三)综合处。负责综合性业务的协调;承担综合性改革发展和监管业务性问题的调研;综合研究全省国有经济和所监管企业的运行状况;建立国有资本金统计信息网络,根据有关规定对外发布统计信息;联系所监管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节能减排、环境保护等工作;承担指导和监督省辖市国有资产管理的具体工作。
(四)财务监督与考核评价处(企业分配处)。承办所监管企业财务预决算的有关工作;完善所监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制度,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年度和任期考核;拟订并组织落实国有资产经营责任制度,研究和完善授权经营制度并对授权企业进行监督。建立健全国有企业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综合考核所监管企业的经营业绩;承担所监管企业清产核资和资产损失核销工作;承担国有资产统计分析工作;提出国有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根据有关规定,承担调控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总体水平的工作,审核所监管企业负责人的薪酬和激励办法;规范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建立健全职工福利保障体系;负责对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总会计师、财务总监的指导工作。
(五)收益管理处。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承担拟订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制度工作;承办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编制和执行有关工作;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进行预算管理,对国有资本收益的使用进行监督;研究提出所监管企业重大资产损失和重大决策失误责任追究的意见和措施;承担所监管企业负责人离任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