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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旅游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六)推动全省旅游国际交流与合作,承担与国际旅游组织合作的相关事务。落实国家赴港澳台旅游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赴港澳台旅游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全省对港澳台旅游市场推广工作。

  (七)制定并组织实施旅游人才规划,组织、指导全省旅游培训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实施旅游从业人员职业资格标准和等级标准。(八)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旅游局设7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综合协调处)。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和新闻宣传工作;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和直属单位的财务审计监督;承担全省旅游安全综合协调工作,指导旅游应急救援工作;拟订全省假日旅游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人事处(机关党委)。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组织、指导全省旅游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全省旅游从业人员职业资格标准和等级标准的实施工作。协调推动全省旅游就业;负责旅游人才交流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三)政策法规处。研究拟订全省旅游发展政策,起草旅游业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研究全省旅游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指导全省旅游体制改革工作;负责旅游行业执法监督和行政复议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旅游统计工作;负责机关电子政务及网站管理工作。

  (四)旅游促进处。拟订全省国际、国内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全省旅游的整体宣传和重大促销活动;组织开展重点旅游区域、目的地和线路的宣传推广工作;负责旅游市场调研工作;负责日常旅游外事工作。

  (五)对外旅游合作处(港澳台旅游事务处)。负责国际区域旅游组织的日常工作;承担国际旅游合作项目;推动全省国际旅游交流与合作;拟订港澳台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负责对港澳台旅游市场推广工作;按规定承担赴港澳台旅游的有关事务;指导我省驻外旅游办事机构的业务工作。

  (六)规划发展处。拟订全省旅游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全省旅游资源普查工作;负责旅游景区、景点旅游设施和服务标准的实施工作;承担红色旅游有关工作;负责国家、省下达的旅游业发展资金的投资立项审批和旅游项目管理工作;指导重点旅游区域、目的地和线路的规划、开发和保护;引导旅游业社会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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