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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七)组织实施计划生育科学研究的总体规划,依法管理人口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依法公布有关计划生育科学研究、技术服务重要信息。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药具发放进行指导和监督。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国际援助项目的实施。

  (八)制定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规划,组织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

  (九)编制省级计划生育事业费和基本建设支出的预决算及计划生育药具需求计划,管理直属单位财务和国有资产。

  (十)制定并组织实施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干部队伍教育培训规划,指导人口和计划生育公共服务网络体系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开展婴幼儿早期教育。指导河南省计划生育协会的业务工作。

  (十一)推动实施计划生育的生殖健康促进计划,提高人口素质,协同有关部门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

  (十二)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设8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组织协调全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综合分析和重大事项督查督办;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和信息、安全保密、信访等工作;负责机关行政事务;承担河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组织协调推动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改革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奖励扶助工作处)。起草全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建议,组织监督检查执行情况;制定计划生育行政执法规范;组织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重大政策的前瞻性研究;承担行政复议工作;组织开展有关人口和计划生育的社会经济政策的研究;研究拟订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的工作建议;指导督促落实各项利益导向政策。

  (三)发展规划与信息处。研究人口发展战略;拟订全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规划、计划和政策;承担相关的监督、评估工作;分析人口发展动态,提出发布人口和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的建议;承担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综合和计划生育统计工作;制定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负责全省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的信息化建设和监督管理工作;参与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

  (四)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处。贯彻国家关于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法规、规章和政策;研究提出促进人口有序流动、合理分布的政策建议;拟订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规章;协调有关部门建立健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综合治理的管理机制;指导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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