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豫政办【2009】40号)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河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四月十六日
河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文〔2009〕18号),设立河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为省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取消促进生殖健康产业发展的职责。
(三)增加参与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的职责。
(四)加强对全省人口发展战略的研究,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稳定低生育水平。
二、主要职责
(一)研究全省人口发展战略,拟订人口发展规划草案,提出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目标和任务建议,提出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政策建议。
(二)负责协调推动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职责,促进人口和计划生育方针政策在教育、卫生、文化、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工作中的衔接配合,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促进出生人口性别平衡的政策措施。
(三)负责实施全省人口和计划生育中长期规划、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对人口和计划生育规划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稳定低生育水平。
(四)负责贯彻实施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起草河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提出并拟订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措施。
(五)研究提出促进人口有序流动、合理分布的政策建议,制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规范,负责推动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
(六)监测人口和计划生育发展动态,负责全省人口和计划生育的信息综合及信息化建设,提出发布人口和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建议。负责计划生育统计、信息分析工作。参与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