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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服务业发展评价考核试行办法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服务业发展评价考核试行办法的通知
(豫政办【2009】74号)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河南省服务业发展评价考核试行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五月八日

  河南省服务业发展评价考核试行办法

  服务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发展水平是衡量一个地区综合经济实力和现代化水平的重要标志。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客观地反映和评价各地服务业发展状况,推动全省服务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根据《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豫发〔2008〕10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评价考核对象

  本办法评价考核的对象为全省18个省辖市。

  二、基本原则

  (一)客观性原则。评价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正,设置综合指标和细分指标,保证各方面指标数据互相印证、配套衔接,便于参照比较,使评价更具客观性。
  (二)系统性原则。评价指标体系尽量体现系统性,指标设置既能从宏观上体现服务业发展水平,全面反映服务业经济活动与宏观经济的内在关系,又能够多角度反映服务业发展情况。
  (三)导向性原则。评价指标的选取主要使用增长变化情况和所占比重等相对指标,更多反映服务业发展的速度、质量和效益情况。

  (四)可比性原则。评价指标突出各地之间的横向比较和自身的纵向比较,横向比较反映各地的差距,纵向比较反映本地发展的进程。

  三、评价指标体系

  按照上述基本原则,评价指标体系由10个指标构成。具体指标设置如下:(略)
  四、评价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

  我省服务业发展评价考核工作按年度进行,由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统计局等部门组织,每年上半年进行评价考核,通过采用指数化的综合评价方法,对单项指标进行无量纲化处理,得出单项指标指数,加权汇总得出各地服务业发展综合指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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