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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抓好协调推进。着重做好“三个结合”:一是安全执法与安全治理相结合,重点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同时对安全治理过程中的重大隐患和突出问题,要及时组织联合执法、专项执法督促解决;二是安全生产“三项行动”与“三项建设”(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保障能力和监管监察队伍建设)相结合,研究把握安全生产规律,完善和落实治本之策,推进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三是安全生产“三项行动”与安全生产日常工作相结合,严格安全生产许可,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加强安全监管监察,务求实效。

  (三)突出工作重点。立足于治大隐患、防大事故,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治理违规违章现象,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且难以整改到位的单位,该关闭的坚决关闭,该取缔的坚决取缔;狠抓重点行业(领域)和企业的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加大安全投入,加快安全技术改造,淘汰落后生产能力,提高安全基础保障水平;组织开展职业安全健康检查,促进企业改善安全生产和劳动保障条件;加大“五一”、汛期、“十一”、第四季度等重点时段和关键节点的安全防范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四)严格责任追究。要协调执法行动,严格行政执法,触犯刑律的要移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要健全完善和落实重大隐患公告公示、挂牌督办、跟踪治理和逐项整改销号等制度,对因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力而引发事故的,依法严厉查处。要充分发挥生产安全事故处理协调机制的作用,严肃追究责任,坚决惩处生产安全事故涉及的瞒报事故、失职、渎职以及事故背后的腐败行为,公开查处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五)强化监督检查。各级政府及负有安全监管、行业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及时研究、协调解决行动开展中出现的突出问题。建立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工作督查通报制度,省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和省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工作督查,及时掌握各地、各部门和本行业(领域)工作进展情况,定期通报重大问题执法解决情况、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情况和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各省辖市政府和省政府有关部门每月要将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开展情况报送省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六)加强舆论引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纸等各种媒体,大力宣传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目标、范围、重点和要求,广泛发动群众,增强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积极性、主动性。总结宣传安全生产的典型事例,鼓励群众举报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和事故隐患,对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实施不力、走过场的单位公开曝光。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法制教育,宣传普及安全生产基本知识,增强安全意识,在全社会营造安全发展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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