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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1.由省安全生产监管局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河南煤矿安全监察局、省发展改革委、省政府国资委、省国土资源厅参加,负责组织开展煤炭行业安全生产“三项行动”。

  2.由省安全生产监管局牵头,省公安厅、国土资源厅、国防科工局、质量技术监督局、供销社、黄金管理局等部门参加,负责组织开展金属非金属矿山、尾矿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领域安全生产“三项行动”。

  3.由省公安厅牵头,省交通运输厅等部门参加,负责组织开展道路交通、水上交通领域安全生产“三项行动”。

  4.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牵头,省交通运输厅等部门参加,负责组织开展建筑施工行业安全生产“三项行动”。

  5.由省国防科工局牵头,省公安厅、安全生产监管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工商局等部门参加,负责组织开展民爆器材生产经营领域安全生产“三项行动”。

  6.由省消防总队牵头,省文化厅、卫生厅、安全生产监管局、旅游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工商局等部门参加,负责组织开展消防领域安全生产“三项行动”。

  7.由郑州电监办牵头,负责组织开展电力行业安全生产“三项行动”。

  8.由省水利厅牵头,黄河水利委员会、小浪底建设管理局等部门参加,负责组织开展防汛防洪、水库、河道方面安全生产“三项行动”。

  9.由省教育厅牵头,负责组织开展学校、幼儿园、校办企业等安全生产“三项行动”。

  10.由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牵头,负责组织开展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起重设备、大型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方面安全生产“三项行动”。

  11.由郑州铁路安全监管办牵头,负责组织开展铁路交通领域安全生产“三项行动”。

  12.由省旅游局牵头,省文化厅、质量技术监督局、安全生产监管局等部门参加,负责组织开展旅游领域安全生产“三项行动”。

  13.由民航河南监管局负责组织开展民用航空方面安全生产“三项行动”。

  14.由省气象局牵头,负责组织开展防雷电等方面安全生产“三项行动”。

  15.由省农机局牵头,省公安厅等部门参加,负责组织开展农机行业安全生产“三项行动”。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统一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层层落实责任,对影响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要抓住不放,组织安全生产监管、国土资源、工业和信息化、公安、住房和城乡建设、工商等部门,明确牵头单位,加强联合执法和督促检查。省政府有关部门要对本行业(领域)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加强督促指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企业法定代表人要针对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内容,强化各项措施,确保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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