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由省安全生产监管局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河南煤矿安全监察局、省发展改革委、省政府国资委、省国土资源厅参加,负责组织开展煤炭行业安全生产“三项行动”。
2.由省安全生产监管局牵头,省公安厅、国土资源厅、国防科工局、质量技术监督局、供销社、黄金管理局等部门参加,负责组织开展金属非金属矿山、尾矿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领域安全生产“三项行动”。
3.由省公安厅牵头,省交通运输厅等部门参加,负责组织开展道路交通、水上交通领域安全生产“三项行动”。
4.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牵头,省交通运输厅等部门参加,负责组织开展建筑施工行业安全生产“三项行动”。
5.由省国防科工局牵头,省公安厅、安全生产监管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工商局等部门参加,负责组织开展民爆器材生产经营领域安全生产“三项行动”。
6.由省消防总队牵头,省文化厅、卫生厅、安全生产监管局、旅游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工商局等部门参加,负责组织开展消防领域安全生产“三项行动”。
7.由郑州电监办牵头,负责组织开展电力行业安全生产“三项行动”。
8.由省水利厅牵头,黄河水利委员会、小浪底建设管理局等部门参加,负责组织开展防汛防洪、水库、河道方面安全生产“三项行动”。
9.由省教育厅牵头,负责组织开展学校、幼儿园、校办企业等安全生产“三项行动”。
10.由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牵头,负责组织开展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起重设备、大型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方面安全生产“三项行动”。
11.由郑州铁路安全监管办牵头,负责组织开展铁路交通领域安全生产“三项行动”。
12.由省旅游局牵头,省文化厅、质量技术监督局、安全生产监管局等部门参加,负责组织开展旅游领域安全生产“三项行动”。
13.由民航河南监管局负责组织开展民用航空方面安全生产“三项行动”。
14.由省气象局牵头,负责组织开展防雷电等方面安全生产“三项行动”。
15.由省农机局牵头,省公安厅等部门参加,负责组织开展农机行业安全生产“三项行动”。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统一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层层落实责任,对影响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要抓住不放,组织安全生产监管、国土资源、工业和信息化、公安、住房和城乡建设、工商等部门,明确牵头单位,加强联合执法和督促检查。省政府有关部门要对本行业(领域)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加强督促指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企业法定代表人要针对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内容,强化各项措施,确保安全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