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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加强督促检查,全面推进各项工作(5月至9月)。

  1.针对煤矿、金属和非金属矿山、道路交通、烟花爆竹、化工、建筑施工、民爆物品、消防等重点行业(领域)存在的非法违法行为,落实各级政府安全监管责任,组织有关部门联合执法,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2.进一步强化煤矿瓦斯治理和整顿关闭、尾矿库安全整治、化工企业规范生产运营、危险化学品安全运输、道路交通超员超载超速超限治理、人员密集场所火灾隐患治理、建筑施工防坍塌坠落、砂石运输船和施工船安全管理等专项整治措施,切实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3.落实汛期防洪、防透水、防坍塌、防泥石流、防雷电等措施,严密防范因暴雨、洪水等自然灾害引发安全生产事故。

  4.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等宣传活动,进一步抓好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各项措施的宣传贯彻落实;加强岗前培训,推进职业安全教育,提高广大从业人员安全素质。5.各地、各有关部门在9月组织开展全省安全生产大检查,省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组织开展专项督查,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60周年创造安全稳定环境。

  (三)深化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巩固扩大成果(10月至12月)。

  1.针对第四季度工作的特点,进一步完善执法措施,提高执法效能,坚决查处和打击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超员、超载、超速、超限运输等违法违规行为,以及非法生产、贮存、销售烟花爆竹、火工品等行为;认真落实防火、防爆、防尘、防静电、防寒风大潮、防冰雪灾害、防冻裂泄漏以及交通运输安全防范等各项措施,切实消除事故隐患。

  2.各级政府要对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并进行全面总结。各省辖市政府和省政府有关部门将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开展情况于11月下旬报省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同时,省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组织开展综合督查,于11月底前将全省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情况报省政府。

  五、职责分工

  实行“条块结合、各方联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工作机制。省政府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组织实施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各省辖市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省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全省“安全生产年”活动的组织协调和督促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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