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负责全省高新技术发展与产业化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新技术产业化的政策,促进和推动全省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工作;指导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牵头拟订促进高新技术出口的相关政策、措施。
(七)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省促进产学研结合的政策措施;制定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政策,指导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组织相关重大科技成果应用示范。
(八)负责全省科技基础能力建设。提出全省科研条件保障规划和政策建议;负责实施全省科技基础条件平台、科技服务平台和企业技术创新科技支撑平台建设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科技基本建设;负责科技创新基地的规划布局、指导和监督。
(九)负责全省科技奖励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提出相关政策建议;负责全省创新型科技人才、科技领军人才和创新型科技团队建设。
(十)制定全省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的政策、计划;负责全省对外及涉港澳台科技合作与交流事宜;组织实施国际科技合作计划;受省政府委托,负责全省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培训等出国审批工作。
(十一)制定全省科学技术普及工作规划,指导全省科普工作;负责科技中介服务体系建设的总体规划、监督指导;统筹规划、指导全省民营科技企业和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发展。
(十二)制定全省科技促进农村和社会发展的政策、措施,研究解决农村和社会发展的重大科技问题。
(十三)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科学技术厅设11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河南省国防动员委员会科技动员办公室)。负责机关政务工作的综合协调及制度的制定;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财务、督办查办、宣传、新闻发布及重要文件起草;负责办公自动化日常管理、保密、信访、安全保卫和计划生育工作;负责软科学研究计划中的科技管理工作研究;负责河南省国防动员委员会科技动员办公室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拟订全省科技发展政策,会同有关方面推进全省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起草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工作;开展软科学研究;制定全省科普工作规划和政策,协调全省科普工作;指导全省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发展,负责省属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审核;编纂河南科技史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