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剑河县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
黔东南州发改委:
你委《关于要求审批剑河县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工程初步设计的请示》(州发改投资[2008]294号)及有关附件资料收悉,经我委会同有关部门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建设内容与规模
新建日处理40吨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一座,总库容22.87万立方米,渗滤液处理25吨/日;新建4座地埋式转运站(15吨/座),配置垃圾运输车4辆(5吨/辆)。
二、同意项目建设于剑河县革东镇上寨村巫中。
三、同意采用改良型厌氧卫生填埋处理工艺及主要设备选型。
四、总平面布置和交通组织设计
原则同意场区总平面布置,在下阶段设计中应结合场区地形进一步优化进场道路、库区内临时道路路线和基础设计。
五、防渗处理
同意设计推荐的单层衬里的人工全水平防渗处理方案及选用的主要防渗材料。
六、原则同意场区内主要建、构筑物设计,下阶段工作中,应进一步复核垃圾坝的设计参数取值,在保证大坝结构安全的前提下,尽量节约投资。
七、同意场区内地下水、渗滤液、废气导排系统设计。
八、渗滤液收集与处理
原则同意采用“调节池+物化处理+生化处理+CF+RO”的渗滤液处理工艺,渗滤液经处理达到《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中表二的规定限值后排入垃圾场北面小河。
九、同意垃圾收运系统设计及主要设备选型。
十、同意电气、消防和给排水设计。
十一、同意环保、劳动卫生、节能设计。
十二、同意设计确定的生产组织机构和劳动定员。
十三、该项目合理建设工期为一年。